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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委办公室进一步规范涉密文件传阅管理工作
2016-10-12 15:02  

 

为加强涉密文件的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近日,昌宁县委办公室根据保密工作相关规定,下发了《中共昌宁县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涉密文件传阅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涉密文件按规定由县国家保密局统一收回送至指定地点销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销毁涉密文件。  

 《通知》规定,涉密文件、资料不得通过网络或公文交换平台传输。要严格按照确定的传阅范围进行传阅,传阅过程中必须使用专用的文件夹并采取直传的方式,做到当面送交,立等收回。传阅过程中要办理好相关的登记和签收手续。要求严禁复制涉密文件、擅自扩大传阅范围、自行横传、随意摘抄密件内容或向传阅范围之外的人员谈论密件内容提出办公室负责人为涉密文件管理责任人,所有涉密文件由办公室负责人进行登记保管,办公室负责人发生变动时必须做好涉密文件保管交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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