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涉密文件的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近日,昌宁县委办公室根据保密工作相关规定,下发了《中共昌宁县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涉密文件传阅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涉密文件按规定由县国家保密局统一收回送至指定地点销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销毁涉密文件。
《通知》规定,涉密文件、资料不得通过网络或公文交换平台传输。要严格按照确定的传阅范围进行传阅,传阅过程中必须使用专用的文件夹并采取直传的方式,做到当面送交,立等收回。传阅过程中要办理好相关的登记和签收手续。要求严禁复制涉密文件、擅自扩大传阅范围、自行横传、随意摘抄密件内容或向传阅范围之外的人员谈论密件内容。提出办公室负责人为涉密文件管理责任人,所有涉密文件由办公室负责人进行登记保管,办公室负责人发生变动时必须做好涉密文件保管交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