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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组织系统“十七不准”严素保密纪律
2016-12-22 15:25  

 

保山市组织系统“十七不准”严保密纪律       

      

一不准:不准泄露、扩散或窃取有关领导班子和干部的考察情况,干部任免调配的讨论情况和尚未公布的干部任免调配决定,干部和党员的审查情况,干部档案内容以及其他属于组织内部掌握的情况;二不准:不准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方面资料;三不准:不准在考试、录取工作中违反规定泄露试题;四不准:不准在查核涉组涉干信访举报案件中,私自泄露、扩散举报人信息、举报内容等秘密事项或者未经批准对外公开调查处理结果;五不准:不准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工作秘密,在私人通信中涉及工作秘密;六不准:不准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涉密文件资料,携带涉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七不准:不准打探与己无关、不宜公开的各种工作信息,对外吹嘘炫耀泄露工作秘密;八不准:不准不履行报批程序擅自发表文稿,利用职务和身份影响撰文出书。不经组织批准,公开出版著作、发贺信贺电、题词题字;九不准:不准个人或与他人联名发表文稿、出版书籍,文稿内容涉及组织工作重要敏感问题;十不准:不准利用互联网邮箱、QQ、微信等即时通讯工作传递内部信息资料;十一不准:不准用非涉密网络、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违规存储处理尚未公布的人事调整方案、干部考察材料等各类涉密文件;十二不准:不准在重要涉密会议、活动场所内使用手机进行拍照、上网、录音和录像等;十三不准:不准给相关人员打招呼透露领导意图十四不准:不准口无遮拦,传播散布未上会未讨论决定的事项十五不准:不准看到别人办公室的重要文件资料,只要觉得自己或亲属能沾边的,就赶紧打电话通风报信;十六不准:不准把部领导私人电话、家庭住址、爱好、亲属等个人信息随意告知他人;十七不准:不准有其它违反保密纪律的现象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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