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35年10月中央红军到达陕北,1937年1月13日中共中央机关进驻延安,至1947年3月党中央撤离延安,中央机关在陕北长达13年之久。这段历史纵贯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解放战争三个历史阶段,在中国共产党历史上被称为辉煌的延安时期。这是党的各项事业走向成熟和发生重大转变的重要历史时期,也是党的保密工作逐渐成熟的重要历史阶段。
1946年11月,国民党国民政府召开“国民大会”前夕,蒋介石下令调集100个旅的兵力投入内战。在西北,蒋介石集结了25万兵力于陕北,胡宗南根据蒋介石的命令,调集20个旅的兵力投入“围剿”陕甘宁边区,其中直接部署了10个旅的兵力封锁陕甘宁边区南线。在西线,马鸿逵、马步芳部对边区不断进行袭扰,国民党空军派飞机对延安地区进行反复侦察,一时间,革命中心延安可谓阴云密布,呈现出空前紧张的战前气氛。11月上旬,中央书记处决定,驻延安的中央党政军机关必须做好撤离准备,将所有人员和物资器材全部疏散到安全地方。11月11日,刘少奇在延安召开干部大会,进行撤离延安转战陕北的动员工作,并宣布成立中央直属纵队,由杨尚昆任司令员,邓洁为副司令员,李涛为参谋长,负责机关疏散工作,特别要求中央办公厅要负责做好文件收集、清理和转移过程中的保密工作。
一、文件档案转移过程中的保密工作
1937年,党中央进驻延安后,延安成为中国革命的指挥中心。中共中央、中央军委下达的以及中央各部门产生的大量文件、电报,源源不断地传向全国,各地方党组织、各部队上报中央的文件、电报以及其他材料,接连不断地报送中央,汇集到延安。据当时统计,仅中央办公厅秘书处平均每年收到的各地各方面上报的文件、资料,就多达2万余件,中央书记处办公厅机要处仅1946年一年接收的电报就达1.8万件。中央在延安的十几年,中办秘书处积累的各类极为珍贵的档案资料,堆放了满满几个窑洞,此外各党政军机关也积累了大量的文件档案材料。撤离延安时,为保护好这批极为珍贵的涉及我党我军的秘密文件、资料和档案,中央下令各机关在疏散转移中,要切实做好一切档案资料的清理工作和安全保密工作。
1946年冬,中央机关开始疏散物资,坚壁清野,准备转移。为确保文件和重要历史档案资料在转移过程中的绝对安全保密,1947年3月,党中央决定由中办秘书处材料科、机要处文电科、中组部材料科、总政治部秘书处资料室等单位,组成文件材料保管委员会。任命曾三为负责人,其组成人员有裴桐、赵德芳、仲一、徐迈、谢国宝等十余人,统一负责收集、清理、登记和保存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及各部门的重要档案资料,并具体负责做好转移过程中的保密管理工作。
首先,指定专门机构收集文件档案资料。由于当时很多文件资料分散在各机关各部门,有的保存在个人手中,为确保文件档案资料的安全,中央下发了《关于秘密文件检查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各党政军机关和群众团体立即开展文件清查工作。各机关清查整理的文件资料,先统一移交各单位秘书部门登记,再由单位的秘书处档案室具体负责归类整理。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朱德等中央领导同志,都带头把自己保存多年的文电和手稿清理交给中办秘书处和机要处整理保管。中央党政军各机关的领导人及其工作人员,以至在延安的一些作家、新闻工作者、教师及机关干部家属等,全部都发动起来,自觉进行文件资料收集、清理工作,将散存在个人手中的各种文件资料全部交给所在机关单位的档案室整理。1947年3月18日,周恩来很慎重地对身边工作人员说:“出发之前要派人检查中央机关驻地,不能给敌人留下片纸只字。你们先检查,我随后还要去查看。”当时,文件资料档案量大,清理工作相当繁重,仅中办秘书处材料科接收到中央宣传部、中央政策研究室等机关移交的零散文件资料,就达1.6万余件。据1947年6月材料保管委员会编辑的《材料目录》记载,撤离延安前,材料保管委员会接收并代各机关保管的文件档案资料多达96箱之多。其中,毛泽东移交的珍贵文献资料有3箱,周恩来移交了3箱又33包。
其次,对文件档案资料进行全面清理。各机关保存的文件资料和档案数目庞大,清理工作相当繁重,加之军情紧急,当时有的机关在撤离延安之前,因人力非常紧张,来不及清理,有的为图简便,发生了不当销毁文件档案问题,将一些不应销毁的文件也销毁了。中央材料保管委员会在检查中发现,有的机关一次性“烧毁事务性电报共达13355件”,有的单位将十余箱文件档案资料全部烧毁。这些情况反映到毛泽东那里后,引起了毛泽东的高度关注,他立即作出专门指示:“疏散档案,不要惊慌失措。确实不需要的文电可以销毁,重要文电一定要保护好,片纸只字也不要落人敌人之手,但该保存的要好好保存,不能任意滥烧。”1946年11月,党中央鉴于撤离延安前文件处理不当的教训,专门发出保护秘密文件的重要指示,要求各地方、各机关和各部队在机关转移时,按照文件资料和档案内容,分成“重要”和“不重要”两部分,“重要的收集起来妥善保管”,不重要的可择地埋藏,不得已时再予烧掉。中共中央还要求各级秘书部门派专人对各部门文件档案清理工作进行检查,如果发现违背中央指示精神的,应予纠正。中央指示下发后,各地方、各机关和各部队秘书部门,对文件资料收集处理工作进行了认真检查、督促,制止了乱销毁文件档案的问题。
最后,分批将文件资料档案转移出延安。当时,从延安向外地转移文件档案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任务,中办秘书处分批转移了所保存的全部文件档案。第一批,将16箱重要文件转移至保安县安蓧岭(原中共西北局建立的一个农场)保藏,由中办秘书处派专人看守,并委托中共中央西北局代为做好保密和管理工作;第二批,将13箱文件资料转移至陕北清涧县十家塬子,委托中共清涧县委代为保管。此外,在第一次大规模转移中,材料保管委员会又携带了90箱重要档案撤出延安,向晋绥革命根据地的兴县刘家曲转移。为确保转移途中的安全保密工作,中央军委专门派出十余名武装战士护送。这批珍贵档案由驴驮人背,经过一个多月的艰苦奔波,都安全转移到了晋绥革命根据地——刘家曲。
第二次是从刘家曲向西柏坡转移文件档案。当时,中共中央前委、工委、后委及其他各机关,也陆续开始向河北平山县西柏坡聚集,中央要求各机关向西柏坡转移时,必须携带所有文件资料档案,务必做好文件档案转移中的安全保密工作。在第二次转移前,中央决定,由曾三负责组织中办秘书处的工作,并要求进一步做好文件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清理工作。
1.继续收集和做好档案资料抢救工作。当时,因形势发展变化很快,机构撤并情况成为种常态。中央要求一定要及时接收被撤销机关的档案资料和个人保存的全部材料。同时要收集以前坚壁、埋藏在陕北各地的所有文件档案材料。
2.继续做好档案资料的分类甄别和整理工作。1947年4月5日,刘少奇、朱德联名发出《关于处理文件向中央的报告》。报告指出:“已令曾三将所有文件分为三类:甲,重要而不秘密者(如《向导》《红旗》及印刷之各种规定);乙,秘密而不十分重要者(如某些电报及西北局计划等);丙,又重要又秘密者。”这实际上是要求按保密等级进行分级处理。根据刘少奇和朱德的指示,中办秘书处制定了《按重要性与机密性处理文件的规定》,并根据规定组织人员对所有档案材料进行了集中清理。甲类:包括“极重要极机密的文件”,如中央会议记录、决定、指示,中央领导人的手稿等。这类材料是所有档案中最重要、最精华的部分,要指定专人押运管理和携运,一旦遇到危急情况,必须重点保护好这部分文件档案资料。乙类:属于次重要的秘密文件,包括各地、各部门报送给中央的调查材料以及我党与共产国际、民主党派往来的材料、党的历史材料、党的组织情况材料等。这部分材料比较多,也需要重点保护,但在特别紧急情况下,可以先作处理。丙类:属于不太重要的文件,如一般事务性报告、信件、经贸账目、过了使用期的情况报告等。要求将这类材料清理后单独装箱,在军事情况紧急时,可以随时销毁。丁类:重要但已经公开的文件,包括中共中央和各党、政、军、群机关的宣言、传单、标语口号、布告、条例等。总之,由于档案内容重要,都需要精心予以保管,要求军情紧急时,尽量隐蔽保藏。各单位根据这一规定再次将全部档案资料进行分类和保密等级鉴别,将其中不重要的事务性文件销毁了一部分。这样,由中央材料保管委员会保管的90多箱文件,减为64箱。其中,中办秘书处25箱,中办机要处9箱半,中央组织部27箱,总政治部2箱半,并编制了《材料保管委员会材料目录》。
在此期间,1947年7月13日,中央秘书长任弼时签发了《关于各地送来文件统由曾三接收问题给罗迈、李涛等指示》的电报,授权曾三征集接收党中央需要的现行档案材料,并将其分成“土改材料”“财经材料”“武装斗争材料”和“思想动态材料”等,送中央领导同志参考和使用。
3.务必保证运输安全保密。在曾三的率领下,原来装运档案材料的木箱子改为铁皮箱,全部由牲口驮运。1948年4月初,中央材料保管委员会保管的文件档案,从兴县刘家曲出发,途经岚县、静乐、忻县、五台山进入阜平,由于沿途设有兵站(一般五六十里地设一兵站),而且都是在解放区内行军,相对比较安全。5月上旬,到达河北平山县西柏坡,至此,第二次文件档案转移任务顺利完成。
第三次是从西柏坡向北平转移文件档案资料。七届二中全会后,我人民解放军在各战场势如破竹,国民党地方政权土崩瓦解,全国解放指日可待。北平和平解放后,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中央机关陆续开始向北平转移搬迁,各机关所有文件档案材料也随之转移至北平。中央办公厅秘书处和机要处为确保这次档案材料转移途中的安全保密,进行了更加严格认真的准备工作。中央在西柏坡近一年的时间,各机关单位形成的文件档案材料急剧增加,转移搬迁工作更加繁重。但这时转移条件大为改善,基本上是用汽车装运。在转移时,将文件、资料与书报分开包装,重要文件全部装箱运输,一般的资料和书报没有那么多箱子装,就采取一包一捆地进行登记捆扎。文件档案和般的资料书报刊物分车装运,由秘书处人员分工负责乘车押运。1949年3月23日,文件档案运离西柏坡,途经涿州,运抵北平。中央及各部门的重要文件档案资料历时2年5个月,经历了种种艰难险阻,终于完成了解放战争时期大转移的艰巨任务。
二、旧政权档案资料的抢救接收和管理
旧政权遗留的档案资料,是国家重要的历史文化遗产,是宝贵的历史文字记录。在蒋介石敌伪政权被消灭、国民党军政当局溃败时,这些档案资料有的被带走,有的被焚烧,有的被遗弃,有的散失在旧政权供职人员手中,有的被抛弃在战场上、流散在社会上,如不及时收缴抢救,就有被毁掉的可能。当时,中央对此非常重视,三令五申要求采取一切措施,及时做好旧政权遗留和散落的档案资料接收、收缴、收集、整理、保存工作。1945年9月2日,中共中央在《关于新解放城市工作方针的指示》中指出:日本帝国主义侵略者已经无条件投降,有些大中城市将被解放。各省区党委、边区民主政府和军区机关,可抽调得力干部成立接收委员会,以便对敌伪财产和大汉奸的企业等进行接管。接收委员会还设立文献管理处,接收旧政权档案。1945年9月7日,晋察冀边区党政军机关就根据中央指示,成立了“张垣敌伪物资清理接收委员会”,并抽调人员组成“敌伪文献接收处”,在敌伪仓库、办公处所以及社会人员手中接收、收集、购买旧政权文献资料达1万余卷,图书资料达9万余册,从各造纸厂购买(准备销毁的)各类有价值的文献材料达5000余斤。其中,包括1924年第一次国共两党合作以后,国民党有关方面形成的大量历史档案资料和建立的一系列档案管理制度等。但是,随着国民党反动派军事上的失败和反动政权垮台,敌伪档案资料流散、损失十分严重,尤其是在国民党蒋介石集团溃逃时,乱丢、乱扔、乱烧档案的现象极为严重。为了抢救和保护国民党遗留的档案资料,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多次下达指示、发布通告,号召收集和保护国民党军政及各个方面的一切文件、文献资料,并制定了给有功者进行奖励、有过者给予处罚的政策规定。
1947年2月8日,中央在给刘、邓、贺、李的《中共中央关于收集敌政权档案文献电》中指示:请刘伯承、邓小平、贺龙、李井泉等通知前线各部队,“在打开一、两个城市时,收集顽方政权一切档案、文献、法令,转送后方,得便送延安”。1949年4月25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布告》中规定:所有在国民党党政军中供职的人员、企事业单位人员等,在人民政府接管前均须照旧供职,“并负责保护资料、机器、图表、账册、档案等,听候清查及接管。保护有功者奖,怠工破坏者罚”。由于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的高度重视和及时采取的有效措施,中国人民解放军和各级人民政府接收委员会采取分级接收和分级管理的原则,接收和保护了国民党方面大量的档案资料,其中规定,国民党中央一级党政军机关的档案资料,由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接收委员会档案组负责接收管理。南京解放后,接收委员会档案组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从南京、重庆等城市收集到国民党及国民政府中央一级机关档案资料130余万卷(件)。各地人民政府都组织了相应力量,对国民党在本地的党政机关文献资料、档案进行了及时接收和收集整理。应该说,当时中央发布的相关规定及所采取的抢救、收集措施,是极有远见的。
解放战争时期,各地还从国民党档案资料中寻找发现了大量我党的革命历史文献资料。这些文献资料多数是各个革命历史时期,我地下党组织遭到破坏时,被国民党军、警、特机关搜查掠取的。1948年,中共中央东北局从敌伪档案资料中分拣出12麻袋中国共产党丢失的极为珍贵的历史材料。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1948年5月13日,中共旅大地委调研室负责人廖华,直接给刘少奇写了一封信。信中报告说,他在大连一些单位调查研究时,收集到数以万计的旧政权文件资料,从中拣出12麻袋涉及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形成的相关文件资料,请中央领导同志指示处理办法。因为当时的战争环境,廖华给刘少奇的信,在路上“传递”了三个月才邮寄到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刘少奇接到这封信后,立即交给中央办公厅和中央宣传部,并指示要及时办理。8月11日,中共中央分别给东北局和廖华发去复电。复电由毛泽东、刘少奇、朱德、任弼时圈阅,周恩来修改后发出。中央复电指示:“(1)廖华收集的这批历史资料,都是国家的极宝贵的财产,责成廖华同志以全心全力管理此项财产,并向中央直接负责。旅大地委及东北局应对此项工作尽一切可能提供帮助之。(2)廖华收集的档案资料中有12麻袋涉及中国共产党的历史材料,先交东北局。中央责成东北局党的材料管理机关,妥善保管,绝对不准遗失、损坏、拖散和外借,并继续进行搜集。(3)除12麻袋党史材料外,其他材料仍由廖华负责收集保存,所需人员、经费由地委切实帮助,作为中央托管的财产。”东北局接到中央“未真”电报后,立即组织人力对廖华收集的12麻袋党史材料进行了清理,并编制了《党史材料目录》,于8月21日将目录急送中央。这份目录共19页,由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朱德、任弼时、董必武等传阅。周恩来在目录上亲笔批示“杨(即杨尚昆)阅后交曾三存”。于是,杨尚昆将这份目录交曾三,并由中央办公厅秘书处妥善保存。1949年,北平和平解放后,中央机关迁驻北京不久,东北局即派专人护送这批党史材料到达北京,交由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处接收清点和整理。这12麻袋党史材料中,很多是极具文献价值的重要资料,如1923年《武汉工人流血记》(即当时罗章龙写的《京汉铁路工人流血记》)、1924年中共中央的《告农民书》、1925年《全国铁路第二次代表大会会议记录》、1926年中共中央机关报《校刊》、1927年《中国共产党最近主张》、1928年中共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各种决议案、1929年《党的生活》、1930年《广州暴动的教训》、1931年《中国苏维埃》以及抗曰战争以来中国共产党有关组织的文件资料等,其中,许多是战争环境下丢失的无法查寻的珍贵文献资料。
三、制定文件资料和档案保密管理制度
在精心组织文件资料和档案收集、转移的过程中,中央相继制定了一系列文件保密管理制度,包括《关于按重要性与机密性处理文件的规定》《中央秘书处材料工作细则》《关于中央各部委处理机密文件的制度》《中央办公厅关于承办和收发电报及归档程序》《机要工作暂行条例》等。其中《中央秘书处材料工作细则》制定后,经杨尚昆批准后立即下发试行。《中央秘书处材料工作细则》明确要求,将重要文件档案材料和机密文件档案材料细分为党务、组织、宣传、经济、军事、文化教育、政权建设、职I运动、农民运动、青年运动、妇女运动等不同类别。每一类又按问题分为若干项,如军事类材料又分为作战、政治工作、军事工作等项。在项下面再设目,以目为单位对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和管理。在档案材料分类、分项、分后,按不同类别详细编制目录。目录内容包括顺序号、类号、文件作者(即成文机关)、文件标题、成文时间、文件编号、份数等项目。
1948年8月30日,中共中央秘书处制定了《发借文件办法》。这一制度规定草案形成后,中办秘书处曾给各部门发信,要求中央各机关和地方机关的领导,对《文件材料借阅工作制度规定草案》提出修改意见。该《办法》明确指出,发出和借用文件材料“不仅注重保管,尤其注重利用”,并将中办材料科发行组改为发行科,具体负责将收到的各部门、各地方送来的文件、资料,分发给中央领导同志和中央各部委。报给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各领导同志的文件,要一式六份,并在文件的右上角编写代号。如,报给毛泽东的文件材料,须在文件右上角写上“A”;报给周恩来的标为“B”;刘少奇的为“C”;朱德的为“D”;任弼时的为“E”。中办发行科看到英文字母,就知道文件是发给谁的。
在山西兴县刘家曲村时,中央还组织进行了档案密级划分工作,要求划分档案密级应从现实出发,过时的内容该降密的要降低密级,该解密的要进行解密,并指出,这项工作“须有较高政治水平和业务水平的同志来做”。这是一项非常具体而细致的保密工作,在当时复杂繁忙的战争环境下,制定如此具体的保密制度规定,体现了中央对保密工作的高度重视。中央办公厅秘书处还制定了《分类表解说》。内容包括:(1)文电分类以原定密级为基础。各单位的文件电报都应保持甲、乙、丙、丁文件重要与秘密的基础。谁破坏了这个基础,谁就破坏了档案管理的保密原则,都是不允许的。(2)保持原定密基础上增加档案“便于出纳”的内容规定。为做到出、纳方便,必须将:一切文电按地区、单位、年代,细化分为党务类、政权类、财经类、城工类、新区工作类、农村工作类、国家工作类、军事类和民运类等类别。在大的类别下设分类,分类下设项,项下设目。(3)各单位以本机关形成的文电为定密对象。“因为何者是绝密、机密或公开的,只有本机关最熟悉。”要求各机关、各地方、各部队,将1948年以前的一切文电均“按地区、分性质作一统计”,上报中央办公厅。(4)以大类为单位编制文件资料目录。目录的基本栏目包括:总类号、分类号、文电作者、标题与内容、年代、份数和备注。要求在备注中写上文电的来源、密级等作为检索工具,以便利查找,同时作为交接依据,供互相检查秘密文件、电报是否有丢失。(5)在划定密级、分类、编目工作完毕后,要将案卷“装订、打图章、编总登记号”。从这些规定中可以看出,当时档案管理及其保密工作已经达到相当规范的程度。
1948年7月,中央办公厅组织起草下发了《关于中央各部委处理机密文件的制度》,这一制度规定包含如下内容:(1)各部委一切机密文件,应由各部委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处理。凡机要文件较多的部委,可指定一人负责或兼任机要秘书负责收发、传递、保管与退还机密文件之责。各部委负责同志,对机要秘书的工作应有经常的检查。(2)凡规定由各部委首长阅办的文电,“不得转送他人传阅”。如因工作需要阅览、使用机密或绝密文电者,“可由该部委负责同志决定,交给某同志阅读,阅后即由机要秘书收回”。(3)需要使用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处和机要处保存文电的,“此项阅读密电及机要文件之备单,应报告中央秘书长取得批准’”。非机要文电可持部委介绍信到秘书处和机要处借阅。(4)所有密电及机要文件,除主管之机要机关外,不得抄存全部原文。须留作参考者,只应摘其大意,并须切实登记保存,且除由机要秘书秉承主要负责人指示摘记外,其他任何人不得摘抄密电及机密文件内容。(5)为了检查各部处理机密文件的实际情况及保证制度之执行,特指定由叶子龙负责,每三个月召集一次各部委机要秘书会议。各机要秘书每月应向叶子龙汇报一次处理机密文件的实际情况。
该文件的附件还规定了选择机要秘书的条件和机要秘书工作职责。选择机要秘书条件是:(1)政治上纯洁与来历清楚。(2)经过五年以上的实际工作考验,证明忠实于党的事业,且思想意识正确。(3)有正式党龄五年以上。(4)相当于初中文化水准。(5)各部委机要秘书,由各部委之负责同志自行选择,将详细履历及鉴定送交中央副秘书长批准。文件规定,机要秘书日常工作职责是:(1)完全负责机密电报及文件、信件之收发、传阅、整理、登记、保存、退还等事宜。(2)接受机密文件,应给详细收据,并立即转送首长阅办,不得延误时间。(3)凡有中央和各部委负责同志亲笔字样之亲收信件,未经首长许可者,机要秘书不得拆开。(4)来往电报文件,应详细登记和整理检查,如有缺少者,应立即追问清楚,以免遗失。(5)机要秘书除管理秘密电文、信件外,还须负誊写或摘记首长文件之责,以及其他事务性的工作。(6)负责对机要通讯员的工作管理和检查。
1948年12月15日,周恩来亲自签发了军委一局《机要规则》。该规则共12款,规定了一局的工作要按照“保证文件不致遗失,以及便于查考”的原则,并指出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制度内容包括“文件收发”“防止遗失机要文件和泄露军事机密”“作战室参谋人员必须遵守的规则”“来宾接待规则”“调选参谋人员的条件”“保证机要规则的组织纪律”执行等。
1948年,制定了《暂行电话工作基本纪律与制度》。1949年1月1日,中央军委又制发了《机要制度》八条。
上述情况标志着党政军机关文件档案制度管理与保密工作的成熟与完善。解放战争时期形成的上述文件保密制度规定,既适应了战时文件资料、档案保密管理工作的需要,也成为新中国诞生后党的文件、档案保密管理工作进一步发展的基石。
1947年6月11日,曾三在《关于中央秘书处材料工作总结》中认为:中央办公厅秘书处材料科,应当是中共中央及中央机关的“材料库”。既是档案库,应必须讲究保守秘密和保护文件档案的安全。没有保密,没有安全,也不会有材料库。但有些同志没有处理好保密与使用的关系,有了档案“交往柜子里一锁,锁死了,没有送给研究部门或负责同志使用”。1948年6月4日,任弼时、杨尚昆在其签发的《中共中央秘书处材料科发借党内文件条例》中,对保密和使用档案问题再次作了统一规定:(1)将一部分划为公开或半公开的文件材料再抄写、油印、打字成若干份,送有关部门或领导使用。(2)根据某一部委工作范围,从档案中选择可能有专用的,编成专题目录,或专作出每月分类目录,“印发各部委,供借阅用”。(3)按名单发借文件。可以根据中央组织部和中央办公厅审批的阅读机密文电高干名单,将部分机密文电印发给高干使用,阋毕交机要秘书退回中央办公厅秘书处或机要处。(4)开辟阅览室。虽然处于战争年代,但只要有条件,每个机关档案科(室)都应建立这种专门阅览室,供借阅同志使用。凡机密文电只能在此阅览,未经批准或特许,不得带走文电。
中央在当时战争环境和复杂条件下所建立的文件借阅、使用和管理规定,对新中国建国后保密管理制度的建设,具有极为重要的借鉴意义。这些制度规定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乃至今天仍然具有重要的使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