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革命失败后,为适应党的组织和一切活动完全秘密的活动方式,确保党的组织机构安全及所开展的一切工作的保密,中央在健全保密工作制度、加强保密教育和管理的同时,文对保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体制建设进行了探索。1929年2月6日,中其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上决定,组建党的秘密工作委员会,由周恩来、向忠发、余泽鸿三人组成,周恩来任秘密工作委员会主席。随后,各中央分局、省委、特委以及特委所属的党的工作部门普遍建立起了秘密工作委员会组织。党的秘密工作委员会的建立,使党的保密工作组织体系得以进一步健全完善。
一、秘密工作委员会的性质和组织形式
党的秘密工作委员会所涉及的工作范围,几乎包含了当时不能公开的党的一切工作。就保密工作而言,党的秘密工作委员会就是保密工作的领导机构,担负着党的保密工作组织、协调、规划、管理和方针政策、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贯彻执行之责,对保密工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及督促检查。
党的秘密工作委员会在工作上主要有如下两种形式:
1.协调形式。秘密工作委员会领导人由中央确定,委员由党白各相关部门领导人兼任具体工作人员由党的组织部门和秘书部门说选派或指定人员兼任。中央秘密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由中央秘书处文书科和中央组织部组织科承担。这一组织架构适应了当时的客观形势和工作任务的需要,对党的各项工作发挥着重要协调作用。其主要特点是:(1)具有权威性。中央领导人亲自主管,各部委秘书长參加,许多重要决策问题可以当场拍板。比如1929年3月28日《中共中央秘密工作委员会关于秘密技术工作规定》,就是由周恩来、邓小平和余泽鸿讨论后签发的。在这份文件的首页上注有“冠平晓”字样。据后来考证,“冠”即周恩来的代号,“平”是邓小平的代号“晓”是余泽鸿的代号。当时三人到会讨论即通过了对保密工作的10项要求。(2)处事迅速果断。由于各部门负责人亦为秘密工作委员会委员,不仅委员开会便于召集,而且决定的事项能够确保立即执行。特别是在紧急情况下,可以采取一竿子插到底的工作方式,符合当时地下争环境下的工作特点和要求。(3)节省人力。在地下斗争中,党中央一再要求各机关要“少而精干”,一般部门3-5人,超过十余人的机关很少。当时,中共中央秘书处在中央各机关中是相对较多的,但也只有三十余人,其中半数以上的为机要交通员。在这种情况下,秘密工作委员会具体工作由秘书处文书科和组织部组织科承担,能确保本职工作与秘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2.设专职委员。秘密工作委员会书记由中央及地方领导同志兼任,另配备专职委员对工作分工负责。1930年5月28日《中共中央关于秘密工作问题给各省委指示信》中指出:有些地方因不重视秘密工作,损失很大,甚至省委全部机关被破坏。各省未成立秘密工作委员会的要尽快成立,各省委“秘委最少有二人组织之”。此后,各中央局、分局、省委和特委都相继按照中央要求设立了秘密工作委员会。
二、秘密工作委员会的职责任务
秘密工作委员会的职责任务和工作方式是逐步明确的。成立之时,只负责对各机关、各地方秘密1工作的检查与督促,后来工作任务逐渐增加。1929年12月4日制定的《中共中央秘密工作条例》对各级秘密工作委员会的职责任务及重大问题作了具体明确。
1.要求正确处理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的关系。在党转人地下斗争后,如何使秘密工作与公开工作相结合,既是理论问题,更是实践中必须认真解决的问题。条例指出,中国共产党要领导中国人民进行反帝反封建和反新旧军阀的斗争,就必须有公开的活动,不仅要公开中国共产党的主张,还要“公开政治的号召,公开宣传党的政纲,公开群众的活动”,特别是搞武装起义,如果不搞公开斗争,不组织发动群众,党的事业就不能发展,革命就不能胜利。因此,不能忽视公开工作。但共产党员从事公开活动,只能以“群众”的面目出现,而不能以党的组织的名义进行。这是当时党所确定的公开工作的基本原则,也是保守党的秘密的纪律规定。秘密工作纪律要求,“每个同志在群众中一切的公开活动,必须站在群众的地位,采取群众化的工作方式,在任何群众斗争中以至于示威暴动,都必须保护好党组织的秘密”。
2.严格审查专职工作人员的历史。鉴于革命处于低潮时觉内不断发生变节投敌、出卖党的秘密的情况,秘密工作委员会对党内机关工作人员的配备极为重视。条例指出,在秘密状态下“党内机关必须采取小巧精干的组织形式,用人要少而精,并且必须具备党籍较深、经过群众斗争、观念明确、精神积极、社会关系不复杂的条件”。正因如此,各级党的秘密工作委员会,必须切实担负起对党内专职工作人员进行政治审查的任务。
3.检查机关“家庭化”的状况。机关“家庭化”是当时白色恐怖环境下,保护党的机关安全、保守党的秘密最基本的要求。秘密工作委员会对此极为重视,经常开展中央机关安全检查,要求机关住址及设置要“适合于当地的环境”;机关要做到社会化和家庭化,“极力防止机关化的危险”。
4.发展党员的保密审查。工人、农民及其他革命群众是党的基本力量,发展党员要特别慎重,严格考察新发展党员的保密素质。确保其严守党的秘密。在发展党员过程中,除新党员必须知道的外,对党员名单和党的组织机构设置要严格保密。既要积极发展党员,扩大党的组织,又要保证党的纯洁。为此,秘密工作委员会提出了发展党员必须进行严格保密审查的要求。
5.检查保密技术工作落实情况。保密技术在当时称之为秘密技术。秘密工作委员会要求,秘密文件书写、伪装、传递、使用、处理等环节要采取保密伪装措施,“必要的文件必须安全迅速上呈下达,不必要的文件坚决不发”,以减少失泄密漏洞,保障党的秘密安全;党员名单、负责人姓名及住址要“秘密登记”,“有专人密藏”;“机关内外警号的安置,口供的准备,服饰的变动”,应成为秘密工作经常注意的事项。
6.督促党内加强政治教育工作。要求各级党组织召开会议时,要把对工作的认识提高到政治的高度,“必须联系到政治问题讨论,纠正同志不正确的观念,提高同志的政治认
7.经常不断地进行秘密工作检查。秘密工作委员会要求,检查督促的重点,要放在执行党的保密纪律方面,放在是否“严格地制裁违反秘密工作的”行为方面,放在检查“各级党部以及训练班中研究秘密工作之实际方法”做得如何等。
上述七条,是中央专门为各级党的秘密工作委员会制定的,并要求各级党组织应“自上而下地切实遵照条例,丝毫不松懈地执行”。后来各个根据地建立的中央分局、省委或特委的秘密工作委员会的任务也不尽相同,中央秘密工作委员会要求,在各地的工作方式要根据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决定。
三、秘密工作委员会对保密工作的规定
在保密工作方面,秘密工作委员会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1.对秘密工作领导体制的明确,客观上也明确了保密工作的领导体制。从中央到地方党组织加强对秘密工作的领导,也使对保密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得到加强。当时,有关保密工作的上下行文非常之多,保密工作也逐渐活跃起来,据不完全统计,从1929年10月至1931年10月,中央和地方有关保密工作的行文达百余件之多。
2.促进了保密督促检查工作的落实。秘密工作委员会在保密检查和泄密查处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保证了失泄密事故能及时发现、及时采取措施和严肃查处,并及时通报。1930年6月6日《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秘密工作通告》记述:近三年来,中共满洲、江西、云南、湖北、湖南、上海、天津、南京、厦门等市党组织‘均先后发生破坏,或是省委全部牺牲,或是党与团均各受一部分的损失,或是技术机关被抄”。被破坏的主要教训有:凡是“未能将秘密工作建立于日常生活中”的地方或单位,均遭到严重损失,凡是重视秘密工作、配备有专职秘密工作委员的地方或单位,却屡渡险关而安全无恙。因此,中央要求各级秘委应派专人到各地各单位“用种种方法检查秘密工作”,并将检查情况及时上报,“对秘密工作有疏忽者,应予以纪律之处分”。
3.督促选配或指定负责秘密工作的委员。如1931年9月5日中共鄂豫皖中央分局第36次会议通过的《鄂豫皖中央分局各机关秘密工作条例》指出:“各机关都须选举或由负责同志指定三人或五人组织秘密工作委员会。”机关秘密工作委员会负责本机关各方面的保密工作。
1930年5月28日,《中共中央关于秘密工作问题给各省委指示信》中,对各级秘密工作委员会在保密工作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具体要求。
1.保密工作要更好地走群众路线。秘密工作委员会教育广大党员,既要敢于斗争,又要善于保密。党的工作要大家做,党的秘密要大家保。在领导群众斗争中,共产党员“在凶险的战斗中,勇敢积极地站在斗争的最前线领导斗争,不容有丝毫的躲避和畏缩,但同时亦不容有丝毫脱离群众的冒险与英雄好汉的拼命行动。一切不顾环境忽视秘密工作的观念,客观上都是便利敌人”。
2.要求根据本机关任务和特点以及工作实际布置秘密工作,对机关“一切秘密技术,如文件的传递、开会的技术、信件的书写,以至每个同志在群众中活动的方式与说话的技术,都必须详细研究,适应环境,力求进步”。
3.规定干部考察工作要求。中央要求“党内机关一切工作人选,必须具备出自群众斗争的锻炼,政治组织观念清楚,社会关系不复杂,对党忠实,工作积极的条件”。各级秘密工作委员会要根据这些条件,配合组织部门对干部在保密工作方面的表现进行审查和观察。
4.强调执行保密纪律。中央指出,秘密工作委员会设在机关,有利于“淘汰党内动摇分子,建立铁的纪律”。因为机关秘密工作委员会委员每天与党员、群众在一起,哪些同志注意保密,哪些不注意保密,都比较清楚,处理易于做到实事求是。
中央秘密工作委员会还要求,地委以下机关由党部常务委员会负责秘密工作。八七会议通过的《党的组织问题议决案》指出:各地方党部,应抽出3人至8人建立常委会作为指导机关,与其所属一切党的基层组织建立“极秘密的联系”,这是党的一切组织在“秘密状态中党的工作之基本条件”。各地方党部应及时总结保密工作经验,并掌握“极严格的秘密规律”。
1929年3月28日,经周恩来、邓小平、余泽鸿讨论并批准发出的《中共中央秘密工作委员会关于秘密技术工作的规定》,是一份十分重要的保密工作文件。该《规定》提出了十项保密工作要求。
(一)对机关住地分布的保密要求
1927年10月,中共中央各机关由武汉重返上海后,存在着机关住址过于集中的问题。机关挤住在一个区域很容易遭受连锁破坏。为了确保中央机关安全,中央秘密工作委员会作出如下规定:
1.在上海的中央各机关要分区域隐蔽居住,原则上一个部委一个区域。比如,中共中央秘书处总办公地址在上海同孚路柏德里,秘书处内工作人员则分成若干“家庭”居住在附近地区;中共中央出版委员会总办公地址在愚园路亨昌里418号,这个委员会所属各单位则以“家庭”形式,分住在这一地区。不允许两个部委机关住在同一条里弄,机关住地愈分散愈好。
2.机关住房的选择。当时党组织买不起单幢楼房,只能租房居住。有租一两间住3-5人的,要“组成一个家庭”。为了重点保护领导和党的重要秘密的安全,规定中央领导人及“存文件必须用单幢房子”。租房时第一选择“环境曲折”的;第二“机关所在地必须群众化,适合于自己生活的条件”;第三“最好不用新房子”,且有两面临街的前后门,以便遇有险情能进退方便。
3.机关内布置要利于保密。用具必须家庭化、生活化,一切办公用品必须隐藏于安全地方。以自己所扮的职业和身份来置办家具,如果是以“老板”身份为掩护的,家里必须有客房、沙发、藤椅、花盆之类,以示富有和高雅;如果是以“二房东”身份为掩护的,家里必须有夫人、阿姨、佣人等。既然是“住家”,就应当经常“有书信来往”,而且“机关要带点迷信的风味”。
4.恰当处理机关之间的关系。要求机关地址限制知道的人数,“每个机关不得超过5人知道”,而且一个机关内的不同分工之间不得有横向联系,“必须遵守连锁原则”,即部长与处、科主任及秘书联系,处、科主任与科员、干事联系,科员、干事与交通、勤杂人员联系等。
(二)对文件办理的保密要求
中央指出,党的一切机关都有文件的产生和办理。文件是战斗的工具,是工作的依据,是交往的凭证,是党的许多秘密的总汇。文件的机密性高,如果处理不好或管理不善,极容易丢失、被窃而泄密。秘密工作委员会根据中央的要求进一步作出规定:
1.文件的格式“极力求商业化”。文件的外表要类似广告、说明书、产品介绍等格式;文件书写用纸也尽量采用大商店、大企业行文用的材料;文件称谓除了称兄道弟外,还可以用“贵行”“贵董”“贵店”等称谓;有时也用店员或老板互相通信的隐秘办法。
2.文件内容涉及“政治的与事务的必须分开”。政治性文件属于绝密,一般用药水密写,收到后立即洗出抄清,此种密件“以简短明了为原则”。事务性文件可用“家信”形式,在邮局投寄或发明码电报,信封使用假托地址和社会关系的姓名。
3.文件编明号与暗号两种。明号是文件总顺序号,暗号为文件种类号,如文件上注明“A”者为政治类,注明“B”者为组织类,注明“C”者为宣传类,注明“D”者为军事类,其他工运、农运、青运、妇运等,均以英文字母顺序类推。
(三)文件运转的要求
1.严格文件登记签字手续。机关内部文件运转,应建立循环登记簿,登记簿随文件走。即收发员开始收到文件就登记在簿子上,而后文件交给谁便由谁登记签字,谁签字即谁对文件安全负责。不论在哪里出了问题,一查登记循环簿就知道谁应承担责任。
2.建立内埠交通科。中共中央秘书处与中央各部委来往文件特别多,为避免混乱,决定由中共中央秘书处设立内埠交通科,并在上海建立了第一个秘密文件交换站。规定每天上午和下午,中央各部委派交通员或指定专人到交换站递送向外发的文件,并领回应由本部委处理的外地来文。上下行文都由内埠交通科负责。
3.建立外埠交通科。为统一接送上海以外切文电,决定中共中央秘书处设外埠交通科,对地方可称“中央交通处”或“中央交通局”。外埠交通科在上海设立两个秘密通讯站,分头接待各省来中央传送文件的交通员。
中央和中央各部委下发的一切文件均交由外埠交通科向外秘密传递,各部委交通员不得向外地传送文件。
(四)接头招待的要求
当时,各地来中央的同志很多,有工作调动的,有来中央汇报工作的,有来开会的,也有找组织关系的等,人来人往十分繁杂,为避免出乱子,中央秘密工作委员会作出以下规定:
1.一切到中央来的同志必须“预先约定口号与记号”。联络口号与掩护身份相关联,如果是教师,联络口号要文雅;如果是商人,联络口号要经济化;如果是工人,联络口号要大众化。因为对口号时难免四周有人听到,如果口号适宜,切合身份与环境,即使外人听到也以为是“普通问答”或朋友之间的套话。约定的“记号”应注意身份与环境,决不可做那些,引人注目的“怪”记号。
2.见面时先客气应酬一番,万不可一见面就冒失地对暗号,提口号时要“态度从容”,察言观色。在对方答上联络口号而又无破绽时,方可接头。
3.接头后,“要交换彼此所准备的口供”。1927年8月至1935年中共中央机关离开上海时,决定每个同志必须预先准备“口供”。“生平”、“历史”、从事的“职业”和其他有关事项,都要事先编造一套假的。平时如何讲,发生意外时仍如此讲,刀架脖子也不改口。同志间互相“交换口供”,就是告诉对方并了解对方,一旦出问题,能保证彼此说法一致。
4.接头后,应注意“谈话要简短扼要,时间不宜过长”。对话既不“过于亲密”,又不“过于冷淡”。因为过于亲密或过于冷淡都不自然,会引人注意,甚至把事搞坏。
5.约定接头地点绝不能在机关住地,也不要在个人房间,要提防来人有变。即使是花园、路边、街头巷尾,也应经常变换地点,总在一个地方接头会招来麻烦。更应注意的是,“接头的时间与地点不能让非接头的人知道”。
(五)召开会议的保密要求
任何机关都只在必要时召集会议,尽量少开会。鉴于以往有些机关开会不遵守保密规定,发生事故,甚至到会人员全部被敌人抓去,中央秘密工作委员会规定:
1.重要会议“不能在旅馆中开”。地下党组织的会议决不要在旅馆召开,那里人多眼杂,是特务、侦探出没的地方,容易遭敌破坏。
2.会场要选择“有退路的房子,且须砖壁,以免音浪易达隔壁”。会场布置以“家庭式、商业式”为主,到会人数不可过多,领导人不能全部出席,“会场外面须有步哨与警号”。
3.“开会通知用口头下达”,如必须用文字通知的,会议地址用暗语,或另约方式接头,无论如何不能把会议地址泄露出去。
4.“会议文件最好在开会之前先看”,会场中不放过多的文件。会议主持者或秘书必须备有火柴,在确实必要时先烧毁文件。
5.会场形式不宜太正规,“或卧或坐”都可,但“声浪不可过高,以到会全体能听到为最高限度”。会议不可过长,散会后不可一齐走出会场。
(六)同志间来往关系的要求
地下斗争环境中,同志间来往关系必须注意:
l.来往关系“最好是连锁的方式,不可互相彼此知道”。连锁方式类似单线联系,但一个科内的同志还是可以互相认识的。认识归认识,与工作无关的事不能交谈,对他人、对爱人都不能把党内的事告其知道。
2.来往人员“必须有一种适当的亲戚或朋友的关系,并且要从第一次见面起经常地称呼”。
3.“来往的时间与出人的路线要随时变换。”送往迎来,要大众化、居民化,随当地习俗,不搞特殊,以免引起邻居怀疑。
(七)个人行动与生活要求
一切行动和生活都与保守党的秘密有关,与个人、同志、党组织的安危有关,每个同志务必要做到:
1.“装束与行动必须适合于环境与自己所说的职业。”在工人中要打扮成工人,在农民中要打扮成农民。如果自己的掩护身份是工人,却穿长袍、戴礼帽是不允许的。如果掩护身份是教师,决不允许搞得油头粉面、花枝招展。
2.必要时可临时“结合化装同盟”,也就是与自己身材相当的人,经常“交换服装”,掩人耳目,便于从事工作。
3.多数工作人员应扮作“中等社会以下的生活”状况。这里说的中等社会生活,是一种保密掩护措施。当时党的经费极端困难,专职工作人员中绝大部分是无工资无津贴的,全靠“自谋职业”和自筹生计。有些党员是从家中拿钱作为活动经费。对外人表示自己能过上社会中等生活水平,是出于保密的需要。
4.要求每个同志“养成秘密工作习惯”,行动大方、镇静、活泼、敏捷,但“不可有浪漫的行动,如到游戏场、酒馆、看戏、在人面前接吻和拥抱”等。
5.“绝对不能将某人在中央工作告诉任何全体党员都必须这样做,要把保护中央领导人的安全,看作是义不容辞的责任。
(八)对社会关系的要求
共产党员和共青团员的社会关系和对外交往,“以不妨害秘密工作为原则”。
1.“尽可能利用旧有的社会关系,或者发展新的关系。”例如某人对我们有用,但其政治思想上有些问题,不够入党、人团条件,可作为团结对象,可以用交朋友、拜把兄弟等办法,使其为革命做些事情,但绝不能使其知道自己是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2.对与工作无关的亲戚朋友,可以通信,旦“最好少来往”;即使来往,也绝对不能泄露党的秘密,不准将其带到自己的机关里来。
3.在国民党内、政府内或敌人军队内的社会关系,非经党组织允许,共产党员个人不得擅自联系或来往。
(九)做假口供的技术要求
在严重的白色恐怖下,为了应付敌人和保守党的秘密,每个同志都要准备口供,如不预先准备,临时编造会来不及,且有言多语失之弊,要随时随地做好使用假口供的思想准备。具体应做到:
1.“口供绝对不能说出机关与同志及一切党的消息。
2.口供与自己的“身份技能相称”。不了解的或说不清楚的不要说,口供“须做到追究不穷”。
3.口供要前后一致,不露破绽。
4.相识的同志间“要互相沟通口供”,旦同时被捕,彼此知道才能说法一致。每个同志应重视口供的预先准备和平时“互相演习口供”,这不是向敌人示弱,而是对敌斗争和保守党的机密的迫切需要。
(十)报警的要求
报警是对敌斗争的一种手段。任何机关、集体活动、联络都不要忘记报警这项工作。
1.每个机关住址应设立一个房长,最好是女同志,“专司报警与监督该房一切秘密工作”。
2.报警讯号分“房内报警与房外报警”两种。报警信号随时约定并经常变换。
3.除物件设置作为报警讯号外,还可用响声报警。比如,“机关的门须随时关好,自己人来往要规定一律的敲门声响”,如果有不按规定的敲门声“即须先报警后开门”。
鉴于当时恶劣的对敌斗争环境,保密工作面临着极为严峻的形势、异常繁重的任务和严格的工作要求,秘密工作委员会在保密工作的组织领导、具体协调、制度建设、监督检查和实际管理方面,投入了很大精力。秘密工作委员会对保密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模式,为后来党的保密委员会组织建设积累了经验,提供了借鉴。
四、中央特科在保密工作方面的特殊贡献
蒋介石发动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后,中央被迫从上海迁往武汉。据《周恩来年谱》记载,1927年5月,时任中央军人部(亦说军事部)部长的周恩来“主持成立特科。特科分设特务、情报、保卫等四股,以情报工作为主”。《周恩来传》也记述:“当时(即1927年下半年至1928年)中共中央在敌人严密控制下的上海工作。敌人一直竭力利用各种特务手段,包括叛徒的告密,穷凶极恶地搜集并破坏党的各级机关。在大革命失败后的三年内,党的许多重要领导人如陈延年、赵世炎、罗亦农、彭湃、杨殷等先后被捕牺牲。中国共产党人的鲜血染红了祖国大地。如何在严重的白色恐怖下保卫中共中央的安全,是放在党的面前的一个及其严峻的任务。一九二八年十一月十四日召开的中央常委会议,决定成立由向忠发、周恩来、顾顺章组成的特别委员会,负责这一工作。为着这个目的,周恩来以不少心血来领导中央特科,从各方面加强了党的保卫工。”又据中央文献研究室编的《陈云传》记述:“一九二七年五月,周恩来吸取四政变的惨痛教训,在武汉建立的中央军事部下设了专门部门,负责情报工作和保卫工作。一月中共中央从武汉迁到上海后,在严重的白色恐怖的环境下活动,随时有可能遭到敌人的打击和破坏。周恩来便提出建立中央特科。最初建立的是一科和三科。一科即总务科,主要负责中共中央机关的庶务工作。凡是中央召开的会议和设立的秘密机构及接头地点,都由一科负责。三科即行动科,也称红队,任务是肃清内奸,营救被捕的同志。一九二八年春又建立了二科,即情报科,由陈赓负责,发展了一些特殊关系,派出李克农、钱壮飞和胡底等潜伏在国民党高级特务机关内,因此能先机获取顾顺章叛变的情报。一九二九年底又成立四科,即交通通讯科,由李强负责,主要任务是负责中共中央同各地党组织的电台联系。中央特科由中共中央总书记向忠发和中央政治局常委周恩来、政治局候补委员顾顺章三人组成的‘中共中央特别委员会’直接指挥。
《陈云传》记载:1931年4月,顾顺章叛变后,中央特科进行了重大调整。“为了整顿特科,中共中央决定:‘特委本身的组织,从最高指导委员会起,一律重新改组,特委的负责人必须以政治坚定、党籍较长,有斗争历史,的干部特别是工人干部担任。’陈云在协助周恩来处理顾顺章叛变过程中显示出他的工作能力,他本人又具备中央规定的上述条件。因‘此,中共中央决定:周恩来、陈云、康生、潘汉年、邝惠安重新组成中央特别工作委员会,领导中央特科的工作。但六月二十一日又发生中共中央总书记向忠发因擅自在外面过夜而被捕,供出周恩来在小沙渡路的住处,周恩来虽及时撤离,但在上海已很难继续存身。不久,中央决定周恩来停止工作,等候转移到中央苏区去。这时,陈云在危难之际挑起了重建中央特科的重担。
陈云主持特科工作后,“他根据少而精的原则,调整内部组织,将已有一定程度暴露、不宜继续做秘密工作的主要干部李强、李克农、陈赓等调离上海;同时撤销第四科,将通讯电台的工作移交中央秘书处,其余三个科进行精简缩编。陈云兼一科科长,潘汉年兼二科科长,康生兼三科科长。他又改变特科的活动方式,要求一切工作人员的社会职业必须是真实的、有着落的,从而能够深人社会活动,通过社会活动建立起各种社会关系,以这些社会关系掩护特科的工作。同时采取更严密的防范措施,强调单线联系,严格限制相互之间的往
1932年后,李强负责的无线电通讯科,从特科分离出来,交中央直接领导和管理,仍由周恩来负责。特科还开始创立统一战线工作与情报工作相结合的独特工作方式,重建和扩大情报关系网,为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建立和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1933年,中央撤离上海后,特科在上海的工作由武胡景等人相继负责。1935年9月,特科分期分批撤出上海,只在上海设立办事处。至1935年,由于党在上海的地下组织基本被全面破坏,中央特科便不复存在。
另外,中央还在当时的北平建立了特科。1931年顾顺章叛变后,上海的中央特科遭到重挫。陈赓是当时中央特科的重要负责人之一,成为国民党特务重点搜捕对象,在上海的处境十分危险。周恩来决定派陈赓北上平津,一则躲避国民党特务的追捕;二则要陈赓利用他在中央特科的工作经验,仿中央特科的体制,在北方建立起情报系统,特别是在平津、河北等地发展党的情报工作。
1931年6月,陈赓化装成商人乘坐英国客轮北上。为了不暴露身份,他没有乘坐国内的客船,而是乘坐外国客轮先到达塘沽,住进了法租界的一家旅馆,对外身份是来天津开店的生意人。随后,陈赓与中央特科在北方的秘密情报员胡鄂公取得联系。他让胡鄂公推荐合适的人选,协助组建北平特科。胡鄂公推荐了吴成方。吴成方在北方工作多年,担任过中共北平市委书记,拥有丰富的地下工作经验。吴成方根据陈赓的指示,从天津回到北平协助陈赓组建了北平特科。北平特科先后发展了二十多名地下情报人员,并经过严格周密的考察,将秘密活动接头地点定在北平春秋书店。当时,党中央布置给北平特科的中心工作为:一是秘密进行特殊的军事活动,联系组建北方红军部队的相关工作;二是进行特殊的政治活动,联合各社会政治派别,孤立蒋介石势力;三是搜集各方面的情报。
1934年11月,由于叛徒出卖,北平特科遭到国民党破坏,情报人员几乎全部被捕。这是继1931年顾顺章叛变后,中共地下组织遭受的又一次惨重损失。从1931年到1934年,北平特科从创立到被敌人摧毁,存在了短短的三年时间,而且规模也不甚大,因此长期不为人所知。但是,北平特科曾在秘密情报战线上做出重大成绩,其中最为有名的是派遣情报员潘文郁打入东北军内部担任张学良的机要秘书。在这个位置上,潘文郁获取并向党组织提供了大量国民党“剿总”的军事情报,为各根据地反“围剿”斗争发挥了重要作用。1934年10月,潘文郁把一份《鄂豫皖三省剿匪军事形势图》复印件交给北平特科的交通员杨青林。当时,在国民党内部,完整的《鄂豫皖三省剿匪军事形势图》只有张学良的“剿总”司令部机要组备存。但随后不久,和潘文郁单线联系的交通员杨青林被捕叛变,并直接指认了潘文郁的身份,潘文郁因此被捕牺牲。
特科自成立到中央机关完全离开上海而停止工作,整整九年时间,在保密工作方面特别是在保守、保护党的秘密方面做出了突出的贡状。
一是当时中央特科各科的全部职责任务,都直接关系党的中央机关和中央领导人的安全,如选择、安排中央领导人秘密住地,布置和组织各种秘密会议活动,担负会议、机关及领导人的安全警卫工作,根据中央指示发展情报力量和工作关系,通过各种途径开展情报活动、地下交通和秘密通信联络工作,等等。特科,所担负的全部工作都直接关系党的核心秘密,为保守党的秘密做了大量工作。
二是特科根据秘密工作的性质和任务的需要,在保密工作的组织管理、保密制度建设、涉密人员的选用和教育管理、保密工作的方式方法等各个方面,积累了成功而有效的经验,同时对党在秘密环境下的保密工作进行了大胆的探索。特科丰富的保密工作经验,对党的整个保密工作具有极为重要的借鉴意义。
三是特科机智勇敢地对党内变节分子和叛徒以及敌特分子进行严厉惩治,尽一切努力遏制了叛徒特务刺探、窃取我党秘密的破坏活动,对保护党的秘密安全做出了卓越贡献。
顾顺章、向忠发叛变卖密求荣
1931年4月下旬,中央决定派张国焘、沈泽民去鄂豫皖苏区主持工作,安排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参与领导中央特科工作的顾顺章前往护送。临行前,周恩来对他特别交代了保密纪律,要他完成任务后立即返回上海,不得中途停留,不得有与执行任务无关的行为。但顾顺章在完成任务返沪途中,无视党的秘密工作原则,严重违反党的保密纪律,擅自滞留武汉,在街上抛头露面,耍起魔术表演,被国民党特务尤崇新(叛徒,原为顾顺章手下)发现并盯梢。4月25日,中统武汉特派员蔡孟坚指使尤崇新在江汉关码头将顾逮捕。当晚,顾顺章即叛变招供,承认了自己共产党高级干部身份,随即出卖了中共武汉市委地下党组织负责人和机关住址的重要秘密,导致武汉地下党组织遭到完全破坏,大批共产党人被捕。蔡孟坚获知顾顺章是中共高层负责人,长期负责党的保卫工作,了解大量党的核心秘密,且知晓只有极少数人知道的中央机关和所有领导人的住址,即令其彻底交代所掌握的秘密。顾表示,他会全部供出的,但为了保密,只能面见蒋介石才能供出。他还特别叮嘱蔡孟坚说:“南京国民党政府机关、中统组织和军队机关中,都有共产党卧底特工(指钱壮飞等),你们不能用电话、电报向南京方面报告我的事,赶快送我到南京,直接向蒋介石报告后,用突然袭击的方式,将中共机关和主要领导人一网打尽。”于是国民党武汉特务机关决定,从长江水路押解顾顺章去南京。为抢先邀功,蔡孟坚没有听从顾顺章的劝告,于25日晚连续给中统特务头子徐恩曾发了六份密电,详细报告了抓捕顾顺章的特大案情。
钱壮飞
这天正逢周末,徐恩曾与情人约会离开了办公室。临走时,他将平时随身携带的密码本交给机要秘书钱壮飞。钱壮飞看到电文后,极为震惊,事件突然,党再次面临生死存亡的考验,处置不好,大批共产党人又将付出生命的代价。危急关头,他立即采取了三项紧急措施:(1)速派党在南京的地下交通员刘杞夫(钱壮飞的女婿)连夜赶赴上海,向中央特科李克农报告顾顺章叛变投敌事件,请中央立即采取对策。(2)紧急向南京地下党组织发出报警,要求立即撤离,并用暗语电告潜伏在天津中统组织的胡底等人立即采取应对措施。(3)立即终止自己的潜伏任务,于次日凌晨急赴上海,再次向中央报警。
周恩来接到钱壮飞紧急报告后,立即与陈云商定,采取果断处置措施,紧急通知中央和共产国际驻上海所有秘密机构及与顾顺章有联系的所有干部火速转移;尽一切努力在转移前销毁全部秘密文件;立即切断顾顺章在上海的全部联系关系;废止顾顺章知道的一切秘密工作方法;紧急通知天津及其他城市党的组织机构立即隐蔽,做好应对防范准备。
27日,顾顺章被押至南京,徐恩曾立即对其进行了审讯并根据顾顺章口供,当即带领特工人员赶往上海,组织指挥上海军警宪特务进行全城大搜捕。因周恩来已做紧急撤退、隐蔽工作,敌人的这次搜捕收效甚微。
6月21日,距顾顺章叛变仅隔两个月,党的总书记向忠发又被捕叛变。顾顺章叛变投敌后,周恩来已将向忠发秘密转移安置在自己住地,并再三劝诫向忠发绝对不要外出,等待机会撤往中央苏区。但向忠发不听劝阻,严重违反秘密工作纪律,擅自离开住地约会情人,被国民党特务抓捕。向忠发被捕后随即叛变,供出周恩来等领导人的住处,上海临时中央局又一次遭到严重破坏,临时中央机关工作人员36名共产党人全部被捕。
顾顺章、向忠发严重违反党的工作纪律及保密纪律,在我党历史上造成了无法挽回的巨大损失,直接导致党的重要领导人恽代英遇难,800多名共产党人先后被捕,惨遭杀害(其中极少数人叛变),致使党的中央机关无法在上海立足,被迫向中央苏区转移,上海、武汉、南京、天津等城市党的工作陷人全面瘫痪的混乱局面。
向忠发被捕三天后,即由蒋介石亲自下令处决。1934年,蒋介石一纸手谕“顾顺章怙恶不悛,着即枪决可也”,结束了他罪恶的生命。曾为中国共产党中央领导人,却变节投敌,卖密求荣,酿成极其严重恶果的顾顺章、向忠发,被永远钉在了历史的耻辱柱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