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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保密工作史 第五章 大革命失败及党的保密工作策略转变
2021-08-23 17:29  

1927年,蒋介石、汪精卫相继叛变革命,轰轰烈烈的大革命失败。之后,国内政治局势陡然逆转,革命转人低潮,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革命斗争进入了最苦难的时期。也正是在这关键的历史时刻,中国共产党以必胜的信念和坚韧不拔的革命精神,依靠自己的智慧和能力,认真总结党在初创时期奋斗的成功经验和大革命失败的惨痛教训,克服种种艰难险阻,排除党内右的和“左”的错误干扰,锲而不舍,苦苦求索,找寻符合中国国情的革命理论和正确路线,踏上了土地革命和武装夺取政权的革命道路。

这一时期,党的保密工作面临更为复杂而严峻的社会环境,进入了最为艰难的历史发展时期。正是在这个时期,党的保密工作在党中央的直接领导下,认真总结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提出了一系列符合革命形势和任务需要,适应当时秘密斗争特点和规律的保密工作方针、原则和策略,对各个方面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探索,制定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保密制度措施。党的保密工作在中国革命新的历史征程中,为保护党的安全和各项工作的开展,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做出了历史性的贡献。

一、大革命失败后保密工作面临的严酷形势

从1927年4月蒋介石发动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到1933年1月,是中国共产党白区保密工作面临形势最为复杂恶劣、工作最为艰难的时期。

四一二反革命政变之后的4月18日,蒋介石迅速成立了南京国民政府,开始了他独揽党政军大权、实行一党专政的独裁统治。他集中一切反革命势力,凭借着所谓的国家权力,运用法律、行政、军事、特务等所能使用的一切手段,镇压、屠杀共产党人和革命群众。紧接着,汪精卫在武汉发动分共反共,宁汉合流,迅速在全国掀起了肆意残害共产党人和进步革命志士的反革命逆流。1928年2月,国民党召开二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制止共产党阴谋案》。2月29日,国民党中央政治局又通过了《暂行反革命治罪法》,宣布中国共产党为“非法”政党组织,规定“加人共产党为最大的犯罪”,“凡经审查确为共产党之理论方法机关运动者,均应铲除,或预为防范”。还规定,“意图颠覆中国国民党及国民政府,或破坏三民主义而起暴动者”,“分别处以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同年3月,又将这些内容写进了《中华民国刑法》。8月,国民党二届五中全会宣布实施“训政”。10月,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通过《训政纲领》,直接宣称“由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国民大会领导国民行使政权”,由“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执行之”,公然宣称国民党拥有国家行政、立法、军事、监察等一切“治权”。与此同时,蒋介石还公开主张实行德国式的法西斯主义,派人赴德国考察、学习和受训,聘请德国人担任国民政府顾问,按照法西斯德国模式扩充和建设军队。从1928年开始,国民党又建立起庞大的特务机构,将搜集、窃取中国共产党的秘密,破坏共产党组织,绑架和暗杀共产党人、民主人士及所谓的异己分子作为主要任务,在全国制造严重的白色恐怖局面。

在国民党残酷血腥的镇压下,各地党组织相继遭到严重摧残。到1927年11月中共中央临时政治局扩大会议时,全国共产党员由6万人锐减到1万多人,全国赤色工会会员从数万人减少到不足3000人,党的一批重要干部先后被捕遇害。中国共产党的中央机关时常遭到破坏,党的许多优秀干部和大批共产党员倒在血泊中,很多党的地方组织遭受到严重破坏或被打散,各地大批共产党员同党中央和党的地方组织失去联系。我党在各地发动组织起来的工会、农会组织,在血腥的白色恐怖下纷纷被查禁或解散。党内一些同志在政治上、思想上陷人极度混乱,出现严重的消极情绪。党内和青年团内一些意志不坚定分子,纷纷脱离党、团组织。当时,上海、武汉等地的报纸,几乎每天都有人在报纸头版显眼位置,刊登个人或联合声明、启事,宣布脱离共产党或青年团组织。甚至还有的自动向敌人“悔过”,主动出卖党的秘密,有的经受不住敌人种种酷刑或利诱,直接带领敌人搜捕共产党人和进步人士。与此同时,中国共产党党内又连续发生三次“左”倾错误。一是1927年11月至1928年4月,在党内“左”倾盲动主义错误指导下,发动全国性的总罢工运动,使大革命失败后艰难保留下来的有限革命力量蒙受损失。二是1930年6月至9月,党内发生“左”倾冒险主义错误,不顾客观条件冒险组织和发动武装暴动,提出并实施“以武汉为中心的全国中心城市起义,集中全国工农红军攻打中心城市的冒险计划”,组织所谓“会师武汉”“饮马长江”和党的组织“军事化”的冒险行动,成立“中央总行动委员会”领导武装暴动,将各级党、团、工会领导机关合并为各级行动委员会,停止党、团、工会一切正常活动,号召全党“要勇敢、勇敢、再勇敢的前进”,把本已转入地下活动的党组织和革命力量再次暴露于敌人面前。三是1931年1月至1935年1月,在党内统治达4年之久的王明“左”倾冒险主义错误,使白区组织受到更为严重破坏,各地根据地几乎全部丧失,红军被迫实行战略转移。

当时,中央一些主要领导人,受共产国际“左”倾指导思想的影响,不顾革命处于低潮的客观现实,头脑发热,一味蛮干,致使党的事业遭受更为惨重的损失,党的保密工作也因此遭受了严重破坏。1928年3月、5月和11月,中共湖北省委连续遭受三次摧毁性的大破坏,中心区域的工作几乎完全坍塌。广东全省党的组织陷人全面瘫痪状态,省委也被迫移往香港。湖南省委在1928年3月和7月遭到两次大破坏后,在省内无法藏身,被迫远迁上海。1930年6月至10月,中共江苏省委15个党支部全部遭到破坏,中共南京市委和南京市行动委员会6名负责人被捕,南京市3个区委的干部全被杀害,100多名党员被捕,近百名共产党员惨遭杀害,江苏省委被迫迁往上海。1931年至1933年,河北省委连续3次遭到严重破坏,北平市委遭到4次破坏。华北地区党的组织“除保存了党的旗帜以外,一般都没有保存下来”,整个北方地区党的工作完全陷入瘫痪。山西、陕西、四川、云南等省份事实上同中央断绝了联系。

1931年4月和6月,顾顺章、向忠发先后在上海被捕叛变;1933年,临时中央政治局常委卢福坦被捕叛变。掌握着党的大量核心秘密的三名中共领导人的叛变投敌,卖密求荣,给党造成了极为严重的恶果,党的生存面临严峻考验,使党中央机关无法在上海立足,被迫转移至中央苏区。

三次“左”倾错误,给党的保密工作造成的破坏是极其严重的,主要后果有:不顾革命形势处于低潮的客观现实,违背隐蔽斗争条件下保密工作基本规律,暴露了党、团、工会组织及其一切活动,暴露了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和赤色工会会员身份,致使在国民党统治区内,党的许多秘密组织遭到严重破坏。

在中国共产党和中国革命生死存亡的关键时刻,以周恩来等为代表的中央领导同志,在极为困难的情况下,相继采取一系列紧急措施,加强保密教育和管理,挽救了革命力量,保护了党的安全。

二、党的保密工作策略转变

为了审查和纠正党在大革命后期的严重错误,制定新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中共中央于1927年8月7日,在湖北汉口召开了紧急会议,即著名的八七会议。出席会议的有部分中央委员、候补中央委员、中央监察委员和中央军委、共青团中央、中央秘书处以及湖南、湖北党组织的负责人和代表。会议由瞿秋白、李维汉主持。会上总结了大革命失败的教训,讨论了党的工作任务,决定了新的路线和政策,确立了土地革命和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统治的工作方针。

根据当时武汉极端险恶的复杂环境,中央对八七会议的保密工作高度重视,进行了非常周密的部署安排,采取了一系列严格的保密措施,会议得以顺利举行。八七会议的保密工作,在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的《邓小平传》及一些历史文献资料中有较为详细的记述。

为了确保会议的安全保密,中央精心选择会址,制定了周密的会议安全保密措施。会议组织者对会议通知的发送极为慎重,特别选派熟悉武汉街道的同志亲自送达,并反复向会议代表当面交代进入会场路线,明确规定哪个代表从前门进,哪个代表从后门进,如何着装掩护,工作严谨细致,极为周密。同时,为确保会议安全保密,规定参加会议的所有人员,吃住行一切从严、从简、从快,仅用面包和稀粥充饥。为防止中暑,发给与会人员每人一包仁丹。尽管会议只开了一天一夜,但整个会议的保密工作十分严谨细致,非常成功。

八七会议召开前夕,邓小平已进入中央机关工作,接任中央秘书。按照中央秘书的工作职责分工,邓小平负责整个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和会议记录。邓小平以他一贯的严谨工作作风,对会议的保密工作做了全面周密布置,为会议的顺利召开付出了极大的艰辛,做出了卓越的贡献。

邓小平是1926年12月离开莫斯科的。1926年,应西北将领冯玉祥的邀请,中共中央和共产国际从莫斯科中山大学和莫斯科东方大学选派邓小平等二十多名中国留学生到冯玉祥部工作。1927年7月初,因国民党武汉汪精卫政府发动分共反共在即,冯玉祥迫于复杂形势,只好礼送共产党人出境。邓小平等又辗转到达当时中共中央所在地武汉,随即到中央军委报到。经中央军委介绍,邓小平被安排到中共中央机关工作,任中央秘书。几天后,他以中央秘书的身份参加了八七会议的筹备工作。8月3日夜,邓小平由地下交通员悄悄护送到汉口俄租界一栋西式公寓的二楼,这里是苏联援华农民问题顾问洛卓莫夫的住地。20天前,洛卓莫夫被汪精卫驱逐回国,洛卓莫夫的夫人、苏联援华妇女问题顾问洛卓莫娃留住这里。邓小平与洛卓莫娃一起负责整个会议生活事务。这栋公寓地处俄、英、法三国租界的结合处,前临僻静的街道,后通一条小巷,屋顶凉台与比邻住户房屋的凉台相连,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可以方便地撤退。邓小平提前人住这里负责会务工作。武汉素有火炉”之称,8月上旬,正值酷暑季节,但为了安全保密,会议筹备和开会期间不能开门窗,室内像蒸笼一般闷热。邓小平与陆续到达的会议代表挤在两间房屋内,困了就在地板上打个盹,饿了便喝杯凉开水、吃点干粮。五十多年后的1980年,邓小平到武汉视察工作时,特地故地重游,来到八七会议会址。回忆起当时的情景时,他无限感慨地说:“当时,为了确保会议绝对安全保密,会议代表有二十多人,分三天三批进驻,由党内交通员带进去。办事情的少数人去得最早,走得最晚。中央负责人最后进,最早走。八七会议会址与餐厅相隔,两处均有后门相通,会议代表全部从后门进入。”“李维汉是秘书长。我是第一批进来的,在这里待了六天。会议开了一天一夜,极为紧张。我是最后走的,走得最晚。八七会议是武汉最热的时候,开会的当时甚至连门也不能开,进去了就不能出来。我是在一个晚上带着行李进去的,我们进去就睡地铺。当时,我们都是年轻人。毛泽东34岁,瞿秋白29岁,李维汉31岁,任弼时23岁,我23岁,陆定一那时比我小两岁。”

八七会议针对大革命失败后急剧恶化的政治社会环境,对党的保密工作策略进行了初步调整。其核心是,要求全党尽快将党的一切组织及其全部活动由此前的公开、半公开状态,迅速转人完全秘密状态,全体党员和共青团员必须提高警惕,高度重视保密工作,切实执行党的保密纪律。

会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告全党党员书》中指出,我们的党“不得不秘密起来,因为反革命派想要完全消灭我们,反革命暂时的得着了胜利,正拿着武装来对付劳动阶级”。蒋介石等还在南京、上海等地组织了“蓝衣社”“CC派”等特务组织,并大量策反收买叛徒,采用打进来、拉出去的办法刺探情报、盗窃机密,进行种种反革命破坏活动。因此,全党必须立即从半公开向完全秘密状态转变,包括组织上的转变、思想上的转变、行动上的转变,转变得越快越好。其中还指出,工人运动要注意保密。国民党反动派实行的是“宁错杀一千,也不漏掉一个共产党员”的反革命政策,他们镇压工人运动,收缴工人武装,屠杀工人领袖。为了对付工人运动,蒋介石利用流氓、工贼成立的所谓“工会”(当时党组织对其称之为“黄色工会”)大肆活动,以图混人工人中进行破坏和捣乱。中国共产党要总结斗争经验,要组织好“秘密工会”,与“蒋介石的黄色工会”做斗争,与工贼、流氓做斗争,使工人运动安全而健康地发展壮大起来。农民运动也要注意保密。当时,湖南农民运动是全国最有活力和特点的一支力量。党中央在《致湖南省委信》中指示:农民运动,特别是农民暴动要妥善地组织,要注意做好对农民的领导、组织和保密工作。此外,青年运动要注意保密。根据八七会议的精神,1927年8月21日,中央还发出《通告第6号》,要求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应特别重视在学生左派中组织“秘密学总”,学生运动最好“在秘密的全国学生总会指导之下进行活动”。

八七会议还通过了《党的组织问题议决案》,议决案规定,在党的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以前,由中央临时政治局执行中央委员会的一切职权。鉴于秘密工作将成为党在国民党统治区的主要工作形式,议决案提出:“现时主要之组织问题上的任务,就是造成坚固的能奋斗的秘密机关,自上至下一切党部都应加此……各级党部都应利用一切公开的可能,以扩大党的影响。关于党的机关及其机关工作的保密问题,议决案指出:(1)党的各级机关要立即转变成“坚固的能奋斗的秘密机关,自上至下一切党部都应如此”。每一个党部要由3至8人组成常务委员会,作为工作指导机关,坚持斗争,坚持工作。(2)一切党支部要进行改造,在组织上,要建立若干个党小组,而且“每组设一组长”,负责党的最基本工作;在行动上,“应当立刻进行秘密工作”,以保护组织的安全。(3)每一个党支部“须组织审查委员会”,其主要任务是:对自首分子进行审查,同时检查有无失泄密事件发生。审查委员会要告知每个党员应遵守“极严格的秘密纪律”,因为极小的破坏保密纪律的言行,都有可能被敌人利用,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4)转入秘密状态后,党团员身份必须是极端秘密的,党团组织的机关必须是极端秘密的。

三、党的机关“社会化”和“职业化”的保密方式

从党的八七会议到党的六大前后,为了确保党的各级组织的安全,党中央一直在不断探索特殊环境下的保密工作方式方法,对保密工作策略不断进行调整。八七会议以后,整个形势进一步恶化,当时全国的省委机关没有一个不被敌人破坏的,牺牲的党员干部不计其数,自首叛变事件接连发生,党内一些同志在复杂严峻的形势下感到十分茫然。在极端严酷恶劣的环境中,怎样使党的组织得以保存下来,成为中央最为揪心的问题,是摆在全党各级党组织面前异常尖锐的重大问题。就是在这一时期,中央提出了党的机关要“职业化”和“社会化”的重要原则。这是特殊历史背景下为适应秘密状态下的斗争需要,严格保守党的秘密,维护党组织和党员安全所提出的极其重要的保密措施,是保密工作策略转变的重要体现,对当时党的工作尤其是保密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党的机关“职业化”和“社会化”的原则,最早是由周恩来提出的。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组织编写的《周恩来年谱》和《周恩来传》中,对此有较为详细的记载。据《周恩来年谱》中记述,1927年11月14日,中央临时政治局常委会议“决定调整中央组织机构,不设部,在中央常委下设立组织局,领导组织、宣传、军事、特务、调查、交通、文书、出版分配、会计等科以及妇委。并决定组织局由罗亦农、周恩来、李维汉组成,罗亦农为主任。随后,因罗亦农代表中共中央前往武汉指导工作,由周恩来代理组织局主任。

《周恩来传》又记述,十二月四日,任弼时在中央常委会议上提议周恩来为主任。一九二八年一月十日,中央政治局第七次会议决定,周恩来任组织局主任,这样,周恩来就负责起处理中共中央日常工作的责任。这期间,他“为中共中央起草了几个重要文件,对国民党统治区秘密工作和红军工作作了新的指导。对国民党统治区的秘密工作,他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提出了一个新的重要要求一机关群众化和负责干部职业化。五月一日,他为中共中央起草了《湖北工作方针决议案》。湖北的党组织和工农群众力量,上年冬天以后在残酷的白色恐怖下已遭受严重摧残。这年三月初,湖北省委和武昌市委机关又被完全破坏。周恩来针对这些情况写道:‘失败的教训要求我们在消极方面马上要很勇敢的承认并改正过去一切错误,积极方面要很明确的找出今后工作的出路,不许我们丝毫掩饰,更不能稍示犹疑。’‘无论如何艰难困苦,在最近的将来,我们都要在武汉三镇把新的基础建立起来。’怎样‘把新的基础建立起来’呢?他要求湖北的党组织严格按照秘密工作的需要,坚决‘改变以前的方式’,很迅速地重新建设党的各级机关,并以绝对秘密为原则。他明确地提出:‘机关的群众化、负责同志的职业化亦是很重要的问题。’要求各地党组织适应新的情况,‘改变方式领导群众继续做政治经济斗争’。这在白区党的组织工作中是一个重要的转变。”

另据《周恩来年谱》记载,1928年7月2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中央组织机构的设置与常委分工,周恩来为中央政治局常委秘书长兼中央组织部部长。“10月,(周恩来)所修改审定的中共中央《关于湖北组织问题决议案》发出。决议案提出秘密党(即保守党的秘密)必须运用的六个条件:(一)要深人群众,必须找正当在业人员。(二)机关要少而秘密,要职业化与社会化。(三)开会人数要少,时间要短,开会时尽量留一部分人在外。(四)指导机关集体分工,注意养成各级党部能够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五)全省交通网要有严密的布置,几个交通路线,要避免互相知道。(六)技术人员要尽可能减少,一切技术事件,尽量地保密。

此外,1928年6月18日至7月11日在莫斯科召开的党的第六次代表大会上,周恩来向大会作组织问题报告时,还专门分析了党内“不注意执行保密制度”的问题,并提出要“秘密组织工农武装,加强敌军工作,特别是士兵工作”。

以上这些史料记载的内容表明,周恩来当时所称的秘密工作,就是指党的保密工作。同时这些记载更反映了周恩来为党的保密工作呕心沥血,做出了巨大贡献。

在周恩来的直接领导下,上海党中央机关很快按照“社会化”和“职业化”的保密要求,进行设立和运作,在一段时间内有力保障了中央机关的安全。

当时,中央机关从武汉迁回上海后,安全和保密问题始终是周恩来极为关注的大事。上海的中央机关办公和活动地点大都设在租界区内比较隐蔽的地段。中央政治局经常开会的地点,是上海四马路天蟾舞台剧院后面的447号楼上,外面挂着“福兴字庄”招牌作为掩护。福兴字庄对外是做湘绸生意的店铺。湖南商人熊瑾玎是湘绸店的老板。其实,熊瑾玎的真实身份是地下党员,担任中共中央政治局机关会计。湘绸店实际上是中央政治局机关住地,选择这个地方很大程度上是考虑中央机关的安全保密问题。天蟾舞台剧场周边人来人往,十分热闹,商店楼下是生黎医院,出入人员繁杂,可以利用其为党的领导人和机关工作人员进进出出作掩护,不容易引人注意。湘绸店有两个出口,一个对着熙熙攘攘的商业大街,另一个紧靠跑马场的弄堂巷里,便于在紧急情况下人员疏散。为了更好地掩护熊瑾玎的工作,湘绸店开张不久,经组织批准,周恩来专门从湖南调来共产党员朱端绶到政治局机关工作,其公开身份为湘绸店的老板娘。熊瑾玎与朱端绶都是湖南人,原来曾在一起做过党的地下工作,相互认识,便于掩护。后来,在周恩来的促成下,他们结为夫妻,共同担负着党中央的安全保卫和保密工作。从1927年11月到1931年4月,中共中央临时政治局的会议基本上都是在这里召开的。为了安全和保密,中央其他机关分散在别处几个地方办公和活动,如同孚路柏德里700号、永安里135号、五马路的清河坊等地。

据《邓小平传》记述,由于当时国民党特务机关活动猖獗,中共中央非常强调秘密工作制度和纪律,对中央机关办公活动地址和党中央负责人的住址都有严格的保密规定。作为中央秘书长,邓小平在这方面担负非常重要的责任。他掌握中央活动的地点和各部门的办公地址,为了安全保密,中央的负责人要不断变换住址,并且彼此都不知道,由邓小平及指定的人员负责单线联系。在白色恐怖下,党内经不住考验而变节投敌、出卖组织和同志的现象时有发生,这更给中央机关和中央负责人的安全保卫工作和保密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邓小平胆大心细,遇到这样的突发事件总是当机立断,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消除后患。为了做好安全保密方面的工作,他花了很多工夫去了解上海的环境,可以说他当时已是一个地地道道的“上海通”。了适应秘密工作的需要,并有效地开展工作,中共中央还提出了一个新的要求,即“以绝对秘密为原则”,秘密机关群众化、党的“负责干部职业化”。“职业化”就是以某种公开“合法”的职业为掩护。邓小平在浙江路清河坊开了一家二层楼的杂货铺。楼上是他住的地方,楼下是铺面,卖些香烟、肥皂之类的日用品。邓小平经常头戴礼帽,身穿长袍,俨然一个阔老板。这家杂货店也是中央开会的一个地方。后来他把这家杂货铺交给当时在中央机关工作的张吉恩经营,自己又另外租房,开了一家古董店。在一般人看来,外国人喜欢中国的古董店。于是这家古董店又成为党中央同共产国际代表的秘密联络点。共产国际代表都是外国人,出入古董店不会引起怀疑。在这里传递消息、情报和文件,是比较适宜的。

《邓小平传》还记述道:一九二八年“四月上旬,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罗亦农巡视两湖工作后回到上海。十五日,他来到地处公共租界戈登路望志里的办公地点,准备与山东来的同志接谈工作。由于叛徒何家兴夫妇向英巡捕房告密,他不幸被捕。邓小平幸免于难。邓小平后来回忆说:‘我去和罗亦农接头,办完事,我刚从后门出去,前门巡捕就进来了,罗亦农被捕。我出门后看见门特科一个扮成擦鞋子的同志用手悄悄一指,就知道出事了,就差不到一分钟的时间。’这一事件的发生,更加引起了留守中央对整顿党组织、加强秘密工作的重视。五月十八日,留守中央发出由邓小平等组织起草的第四十七号通告,对党组织整顿、发展和秘密工作作出规定,并提出若干具体办法。五月三十一日,中共中央组织科又印发《秘密工作常识》,作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秘密工作守则”。

5月18日,中共中央发出的《中央通告第四十七号一关于在白色恐怖下党组织的整顿、发展和秘密工作》中指出:“在最近几月严重白色恐怖之下,本党组织遭几次重大的破获,尤以两湖省市县干部的损失非常重大!江苏、河南相继破获,中央政治局委员罗亦龙同志于上海被捕枪毙!过去遭遇这些重大破获的原因,固然是因为反动统治向我们猛烈的进攻。但是,本党组织不能适用于秘密工作的环境,以及党内同志的反动告密,实为破获之重大关键。”《通告》特别提醒:“各级党部要注意秘密工作方法,在秘密环境之下,务使党的组织适合于环境,使敌人不易破获党的机关与组织,或者破获一部分而不致连带到其他部分。凡超过五人以上的支部,必须按职业或工作部门分成分支部。在白色恐怖厉行的时期,每一分支部的同志不必知道其他分支部的同志,支部只开分支部书记联席会议或代表会议以代替支部全体大会,如此则除负责同志外,一个党员只需知道五个同志。一遇破获也不致影响全部组织,如分支部超过六人时,亦须分组开会。开会时,务须特别注意秘密技术(即保密方法)。支部书记须设正副二人,干事会亦须有候补委员,以备一旦发生破获能有人继续工作。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写的《任弼时传》中记述道:1928年,中央(留守)起草了两个重要文件:《关于在白色恐怖下党组织的整顿、发展和秘密工作》《城市农村工作指南》。这两个文件,对新形势下党组织的改造和工作方式的改变,提出了一系列基本原则。“为了使敌人不易破坏,或者破坏一部分而不致连带其他部分,文件规定,缩小党支部的规模,‘除负责同志外,一个党员只知道五个同志,一遇破坏也不致影响全部组织’,但需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一切党的政策必须传达到每个同志,并且使他们有讨论的充分可能。’”“关于秘密工作和公开工作。文件指出:‘党的秘密工作只有能使党领导广大群众斗争时才有意义,否则秘密则与群众斗争也隔离起来,那便是极大的错误’。因此要把秘密工作和公开工作结合起来,‘尽量利用一切公开及半公开的机会去团结工农群众’如组织兄弟团、姊妹团、读书会、平民学校等。在割据地区,‘必须保留一部分秘密的机关和负责同志,以便反动后能继续活动’。要纠正错误的想法和做法,‘以为既然被我们割据了便永远是C.P.的天下’,因此把党的一切机关都公开起来,负责同志常常把自己的‘官职’章帜公开悬挂胸前,惟恐人家不知道他的地位。

1929年6月,党中央召开六届二中全会,进一步总结了1927年以来党的保密工作的得失和经验教训,再次强调了保密工作对保护党组织和党员安全的极端重要性,认为不重视不做好保密工作就是客观上帮助敌人。会议指出,两年来的白色恐怖与敌人的进攻总是日益加厉,并且是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破获我党机关、消灭党员肉体工作,但党从半公开转到地下,由于秘密党在组织上和工作方法上都没有严密健全,致各级党部常常遭受可以避免的破获。许多地方的工作在主观上和客观上都有了不少进步,只因为秘密工作之忽视与不健全常受到很大的损失,以致影响好多时候的工作或组织上的一时中断,故党的秘密工作,实成为目前很严重的问题。党内忽视秘密工作的浪漫习惯,认为客观上是帮助敌人,应受严重的处分,党应坚决地纠正并防止躲避主义的个人秘密与脱离群众的现象。

为了纠正党内实际存在的“左”倾错误,也为了检查党的保密工作中存在的严重问题,1930年6月11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在通过的《目前政治任务的决议》中,针对当时党内些领导人和党员存在的资产阶级浪漫冒险情绪,进一步强调了加强保密工作的紧迫性。决议指出:“现在党的组织上,还表现着一种小资产阶级浪漫性的危险:不能有组织的、有规律的去进行工作,督促工作,常常表现着寒热症的状态,这是大有害于工作的紧张,特别是对秘密工作的忽视,简直直接影响党的存在。最近几个省区的严重破获,主要原因都是由于不注意秘密工作。这样严重的血的教训,应该唤起全党的莫大的注意,坚决与小资产阶级浪漫倾向斗争,成为巩固党的组织的主要任务之一。”

四、发表《秘密工作常识》专辑,加强保密教育工作

在极其恶劣的特殊环境下,为了增强全党同志的保密意识、严格保密纪律,党中央在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了对全体党员、团员的保密教育工作。1928年5月31日,中共中央机关报一《校刊》上发表了《秘密工作常识》专辑,并要求将专辑发到党组织的每个支部,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党员、团员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秘密工作常识》专辑的内容,是对1926年5月15日《校刊》发表的《秘密工作常识》的修订,同时综合了共青团中央1926年8月制定的《秘密工作注意事项》和12月发布的《秘密工作须知》中的内容,是一本内容比较完整、针对性极强的保密宣传教育教材。

《秘密工作常识》专辑共分12个部分,所介绍的内容全部是党员应知应会的保密工作常识,其中有些内容此前已用中央通告形式下达。修订后的《秘密工作常识》专辑,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关于建立党团秘密机关的要求

当时党的机关用房主要是租用民房,杂居在居民群众之中,如何租用办公房子是安全保密必须考虑的最重要的问题。《秘密工作常识》指出:(1)一是机关的房子不能租在大街显眼处,最好“要转无数个弯”才到驻处;是与邻居要有砖墙或石墙相隔,在屋里办事外人不得看到,说话不得听到;三是房子要有后门和多个出入路口;四是房子外表要平常,不引人注意。(2)租房子时要注意调查房东的政治面貌和社会职业。首先,要调查房东及其邻居的情况,“免得自己送到包探或其他不利于我们的人家里去”;其次,要以自己的社会职业或扮托的职业为装扮的依据,如工人、商人、教师、军官等,从事什么职业,就装扮成什么身份,不能更换,否则会引起房东和邻居疑虑,难以存身。(3)房间布置要通俗化。比如敬祖先、烧香、拜佛、贴符、挂字画等,应与当地的习惯一致。过节放爆竹、敬神等事亦不可缺。房间内的布置要与自己的身份一致身份是贫民的,房间布置不能富丽,而扮成商人、富翁就决不可住草棚。(4)要求机关做到家庭化。“最好是妇女、小孩都有”,像个家庭样子。一个机关要分数处住,每处要有男有女,有的是真夫妇,有的是假夫妻。一处不超过5人,除“夫妻”外,还可以有“仆人”“娘姨”“看门的”。身份与称呼要一致,不得露出破绽。(5)以开办“商店”掩护机关。“商店须要正式地做买卖,要有账等,有往来”店内的工人、店员要精通业务,“商店老板”与“店员”是雇主与雇员的关系,假戏要真唱,不得耍戏。

(二)关于秘密文件保存

在当时的环境和条件下,上级与下级、下级与上级主要是靠文件互相沟通。能够公开的党的主张、政策,主要以文告公诸于群众,号召群众、联系群众。《秘密工作常识》指出,对于敌人,中国共产党的文件既是利剑又是凭证。因为利剑穿胸,敌人最怕;因为文件是证据,敌人又千方百计想得到它。要使党的文件充分发挥作用而又不落人敌手,就得想尽办法保护它、珍藏它。

1.党的一切文件不要保存在机关里。因为机关“家庭化”后,像老百姓一样。敌人的特务、侦探、宪兵、警察可能随时来搜查,有时是有意敲诈,并不知道是我党的机关,如果搜出文件,不仅机关被破坏,还会连累其他机关的安全。在应对国民党反动派的大屠杀和搜捕中,党的地下组织摸索出一条经验:一切文件都要藏在机关以外不容易被人发觉的地方,一般可藏在“地板下、屋檐格中、夹璧内……”。

2.保存文件“应有特别秘密机关”。一般在秘书处文书科内可设一个或数个文件保管处。机关办理完毕的文件,要送专门文件保管处保存。文件保管处“知道的人愈少愈好”。“文件保管处可设2-3人,一旦一个人出了问题还有另外的人知道文件收藏处,避免遗失。

3.任何机关文件都“可整理为两类,一类为常用文件,一类为非常用文件”。常用文件存放在容易取出的地方,非常用文件“可秘密存在比较难取出而稳当的地方”。

4.对于载有人名、地名、门牌号、首长姓名及住址、通讯联络处等机密文件,保存者应格外注意,遇有意外情况时,应先销毁。为了防止销毁后失去联系,可将姓名、住址、通讯处所、门牌号等分散写在夹壁墙内、物件上、衣服上、袜子上,切不可完整地写,而是“这里写一个字,那里写一个字”,万不可写在日记本上。在秘密环境中,日记本也应算作密件,由集体保存。

(三)关于秘密文件传递

在白色恐怖中传递文件材料,不但要有保密观念,还应有高超的保密技术方法。(1)“送秘密文件,不要用书包提送,也不要把许多信放在外面衣袋中令人窥见,最好是用当地商店包东西的包皮纸包好,装作买了东西回家一样。”如果批量大,可以装作“运货”,打成包与其他货物一起运,但包装大小要与其他货物一样,用这种鱼目混珠的办法比较安全。(2)由于送达文件的住址,多数是假托的或是用代号和暗语写的,所以文件传递者必须在出发前就搞清真实地址,并且用脑子记住。如果怕记不住,可“将[门牌号数或加或减,地名颠倒凌乱地写着”。(3)文件传递者与文件接收者“接头的方法最好是由上而下,由上面派人到下面去接头,这不但可以减少危险性,且可以群众化”。

(四)关于文电书写

中央要求,党的组织转人地下后,上下行文的书写方法也要随之变化。

1.远离中共中央的地方党组织,遇有紧急事情派人联系来不及时,可以拍发明码电报。在大革命失败前后的一段时间,我党没有自己的秘密电台,在急需时,可在就近邮电局拍发明码电报。根据这一情况,《秘密工作常识》对明码电报的写法给出了非常具体的方法。(1)用隐语:如急调某同志来上海工作,电报写“母病速归”。这类暗语要事先双方面谈约定后再使用。(2)明码明说:如果要经费,就可以写“买了什么东西许多,请速汇款若干”等,但所说买的东西必须是当地确实有的,以免露破绽。(3)收报人及其住址,一律用假托的人名和通讯处,但应确有其地址,还应有人接收。一定要事先安排好,以免误事,拍不好还会暴露。

2.密写文件的主要方法。(1)用药水密写,如碘酒以及牛奶汁、稠米汤等。但用药水密写时要先试验,看是否可以用烘烤或洗湿的办法显出字迹来。(2)采用两面写的手法,即纸的正面写平安家信,纸的背面用药水密写。这种方法比较适用而且隐秘。(3)采用“漏格法”,即双方事先约定:来往文件采用平安家信形式,在字里行间用省略号漏字,所漏掉的字正是信中的要害,收信人一看便知。(4)采用句间取字法,要双方事先约定,在信中取第一句的哪几个字,第二句的哪几个字……整个信是普通的,但把所取的字集合起来,就是上级或下级真正要说的话。

(五)如何摆脱敌人侦探、特务尾随

由于敌人侦探、特务见了“可疑人”就盯梢,共产党员和革命同志在外活动被敌人侦探、特务尾随是常有之事。《秘密工作常识》指出,凡遇尾随,必须设法摆脱,其方法主要有:

1.化装方法。有事先化装和遇事临时化装等,但化装后的举止行动应与假扮身份相适应,要装什么像什么。如果一个又白又胖的人化装成“叫花子,就会马上要被人窥破的”。

2.在未甩掉尾随者时,“不要即刻往负责同志的住所或团体的重要机关去”。万不得已,可以多转弯几条路、穿弄堂、进大商店、钻入人群等,甩掉尾随者再返回住所。

3.路上遇到自己同志或熟人,只可暗示自己身后有特务,绝不能与其打招呼,因为打招呼等于出卖了这个同志。“有时敌人捕了一个同志,故意使他在街上行走,好看出谁是他的同党”,在这种情况下去打招呼等于自投罗网。

(六)如何编假口供

每个党员、团员不但平时要保密,被敌人逮捕后更要保守党的机密。共产党员要有革命气节,不受敌人利诱,不怕酷刑,生死置之度外。但被捕后仍要继续与敌人进行斗争,事先准备一套假口供也是一种斗争方法。

1.事先每个同志准备一套假口供。在国民党反动派大搜捕和大屠杀中,机关时有被破坏、同志时有被逮捕的可能,因此,“我们无论到某个地方,亦无论何时,都须预备一个口供,以便问时能对答如流”。

2.事先预备的口供可告知与口供相关的同志,以便互相了解,说法一致。但必须注意,在秘密斗争时期,非住同室的同志、非工作必要不得有同志间“横的联系”。即使有联系,同志的情况也不能说,特别是有关党的组织状况和领导人情况更是绝不能说。

3.被捕后第一次被审讯时回答的什么,以后都如此回答,其他则答以“不知道”。只要“口供始终一样”,敌人也没有办法。

4.要防备敌人诱供和套供。有时敌人故意把特务假扮成共产党员送人狱中,与被捕党团员同一监房,向被捕者表示“同情”等。因此,进狱后遇此情况“不要轻易表态”,以免上当。

(七)注意两种倾向

一部分同志面对敌人大屠杀,无比气愤,总想与敌人拼个你死我活,不愿在秘密中工作,认为时时处处保密是怯懦。事实上,这些同志没认识到“秘密工作不过是设法避免不必要的危险,并非是怯懦”。还有一些人被敌人的屠杀吓昏了头,看到许多机关被破坏、许多革命者牺牲,于是草木皆兵,怕自己出危险而不敢二工作,甚至“置团体事务于不顾”。这两种倾向都是片面的和错误的,都有害于党的秘密工作的开展,必须纠正。

大革命失败后,为适应特殊斗争形势任务的需要,维护党的安全,中央逐步在保密工作政策和策略上进行调整,改进和加强保密管理、完善保密制度、强化全党保密教育,对我党保密工作的发展具有开创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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