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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保密工作史 第三章 建党初期的保密管理
2021-08-23 17:15  

中国共产党成立后,中央局依据党的一大通过的纲领和决议,领导各地党组织迅速开展各项工作。9月召开的中央局扩大会议,着重讨论了党、团组织发展以及工人运动和宣传工作等问题。11月,以中央局书记名义向各地党组织发出《中国共产党中央局通告》,对党、团组织的发展以及工人运动、宣传出版工作等提出了具体的计划和要求。在党的初创时期乃至之后相当长的革命战争时期,党内并未设置专门负责保密工作的组织机构,保密工作始终融合在党的各项业务工作之中,由党中央统一领导,各部门结合各自业务工作进行运作和管理。随着形势的发展和革命任务的需要,也随着当时中央工作机构的逐步建立,对保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也逐步明确,保密制度,建设,特别是党内秘密文件资料的保密管理、机要交通组织机构建立及其保密管理、保密宣传教育等逐步有了更为明确的要求。

一、建党初期的保密管理组织

党的三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中央局“秘书负本党内外文书及通信及开会记录之责任,并管理本党文件。本党一切函件须由委员长及秘书签字”。三大选举产生了中央执行委员会,毛泽东担任中央“秘书”,负责党的文书、通信、会议记录和文件管理工作。这里所指的“秘书”,并非今天党政机关所设置的“秘书人员”,而是协助委员长负责处理党中央、中央局日常工作的领导人。由此可见,当时的中央“秘书”应该是早期党的保密工作的主要领导人和具体负责保密工作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党在初创时期的保密工作具体事务,主要为文书、通信会议及一切党内活动的保密。从这个意义上讲,毛泽东是我党最早的保密工作领导人。

1924年5月,中共中央执行委员会通过的《党内组织及宣传教育问题决议案》,对中央领导机关内部的组织设置及工作职责作了进一步明确:“委员长兼宣传部,秘书兼组织部,组织部之下另有‘统计分配’及‘交通’的职务——‘交通’的职务便是发送秘密宣传品……”中央组织部在主管保密事项方面相继开展了一些实际工作,如成立交通处,由交通处负责秘密交通线的开辟和秘密交通站的组建工作。最初,中央组织部内设的交通处,只是负责党的中央局机关(设在上海的)及其领导人之间的秘密文件、信件传递和联络,交通处可以说就是今天党的机要交通机构的前身。1926年1月29日,中央发出的《中共中央组织部通告组字3号——加强党的秘密工作》,是建党以来第一份关于加强全党保密工作的专门文件。文件规定了党的保密工作的基本方式方法和技术保障要求。中央组织部3号通告通报了建党以来我党秘密工作的情况,对当时军阀政府勾结帝国主义,在上海、北京、武汉等党的活动集中的城市设置机构,部署大量特务、密探,刺探我党秘密,破坏共产党组织,企图消灭共产党的严峻形势作了深入分析,指出加强保密工作的紧迫性,要求必须认清“党正处在反动派进攻和军阀严重压迫之下”的严峻形势,必须牢固树立保守党的秘密的意识。通告还通报了建党以来“存在严重泄密现象”,要求“把保守党的秘密提升到是否革命的高度”。同时指出,“秘密我们的组织,极关重要”,“组织上秘密即是保护组织,即是看重革命。不守秘密,即是变相告密,是破坏组织的反动行为。”

(一)中央工作机构的设置及其保密管理职责

到1925年年底,全国党的组织迅猛发展,党员总数达万余名,全国二十余个省区相继建立党的地方组织,成立了党的支部、特支、地委、区执行委员会等组织机构,中央和地方党组织之间的联系与日俱增。1926年7月,党的扩大执委会会议通过了《组织问题议决案》,对中央机构设置进一步作出规定。与此同时,中央秘书处建立,内设文书科、交通科、会计科三个内设工作机构。中央要求秘书处发挥上下级机关联系的“枢纽作用”、机要工作的“总汇作用”和机关日常工作“执行者的作用”。秘书处负责中央机关的秘密工作,事实上就是负责中央机关保密工作的部门。秘书处各科的设置及职责如下:

1.文书科,设科主任1人,文书4-5人。具体工作职责为:(1)文书处理,包括一般文件的起草、抄写、印刷、收发和催办。(2)会务工作,包括会议文件管理和分发、会议通知、会议代表的居住、膳食、安全保卫以及会议记录等工作。(3)文件材料的管理,包括文件材料收集、整理、登记、编目和收藏。(4)保密工作,包括本处的保密管理,以及在秘书长授意下对各地方、中央各部保密工作的检查和督促。(5)负责中央领导人的文件阅览、传送和管理。在秘密环境下,党中央规定一切领导人家中不得存放文件,由秘书处在绝对秘密安全的条件下,开辟一阅览室,供中央领导人办公、阅办文电或开会使用。

2.交通科,设科主任1人,交通干事1人,交通员若干。具体工作职责为:(1)负责中央与中央各部委内部文件传递。(2)负责中央执委会委员长与各部委领导人之间的文件和信息传递。(3)负责中央与各省、各区执委会的联络文件材料和内部书报刊物邮寄。(4)负责给来中央联络和汇报工作的同志秘密接待和引路。

3.会计科,设科主任1人,会计1—2人。具体工作职责为:(1)管理党内经费收支。(2)管理机关行政事务。(3)开设店铺。店铺的作用,一是开辟财源,解决经费问题;二是作为党内秘密联络点。当时,店铺一般是利用社会关系开办,有的独资开办,有的是与党的外围人士合资合伙开办。这种店铺不仅在中央所在地上海开办,也在武汉、北京等党员较为集中的地方开办,作为秘密联络点。

(二)设置秘书长职位

1926年3月下旬,中央决定调王若飞到上海,首任中共中央秘书长一职。当时中央工作机构很不健全,中央要求王若飞负责筹建中共中央秘书工作部门,并让其协助陈独秀起草中央文件,处理中央的日常工作,担负中央与各地的联系及接待工作。秘书长是秘书处的负责人。此后,中央各部委、各地方区执委会都把原来的秘书改称秘书长。

秘书长的工作职责为:(1)对机关日常工作实行具体领导,重要问题请示书记或提交执委会讨论,一般问题由秘书长决定执行。(2)负责批阅下级的请示报告和其他上呈的文件材料,文件的审定、批复、传送、使用、存档等,都由秘书长作出批示后,由秘书处办理。(3)根据中央的决定,提出会议议程,组织会务工作。中央常委会议、常委扩大会议、中央委员会议或扩大会议、全国代表大会及其他会议,一律由秘书长负责组织筹备,包括会议文件的准备工作、会议地址选定、与会人员通知、会议记录、会议安全保密工作以及生活服务后勤保障等,一般都由秘书长安排和管理。(参与党的方针政策性文件的起草和重要决策的研究制定(在通常情况下,秘书长是常委会领导成员之一,协助中央领导的工作。基于这个原因,在王若飞之后,中共中央很快又委任周恩来为中共中央秘书长)。(5)负责指导全党保密工作。中央执委会或中央局下达的保密工作方面的指示、规定、通知和采取的保密措施等,由秘书长督促检查,严格执行。遇有失泄密事件,轻者由秘书长会同有关单位负责人处理,重者提交常委会讨论,作出处理决定,由秘书长负责执行。(6)指导全党的秘书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决定,对各级领导机关的秘书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秘书长可以秘书处的名义下达有关文书、电讯、保密等方面工作的指令性文件,下级机关的秘书长可以秘书处的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报告工作。(7)主管文件收藏保管工作。1923年以前,党还没有形成具体的文件管理制度,党内许多机关没有留存文件的习惯。为了保守秘密,许多文件材料都是用完即烧毁,这也是今天许多党内文件找不到原始样本的原因。1923年建立秘书制后,由秘书“管理本党文件”。由于环境险恶,当时经常出现党的机关遭到破坏、文件落入敌人之手的问题。鉴于此种情况,党中央决定由秘书长“主管文件收藏”,即秘书长物色专门保管文件的人选,要求机关设在僻静安全的地方,找单独房间秘密保存文件。(8)负责领导机关行政事务的管理工作和党的经费收支管理等。

(三)设立秘书职位

1923年至1925年,“秘书”为同级党委主要领导成员。1926年设立秘书长后,在秘书长之下设秘书职位,配备秘书人员。较小的机关可只设秘书,不设秘书长。秘书人员的选择标准是:政治条件好、思想觉悟高、组织纪律观念强、具有很强的保密意识、机警灵活、胆大心细。秘书的具体职责为:(1)在秘书长或秘书处主任领导下工作,或者在领导人身边从事文书处理工作并照顾首长的生活。1926年以后,中央秘书处即配备了数名秘书,具体协助秘书长工作。党的总书记陈独秀的秘书黄玢然的主要任务,就是帮助陈独秀抄写、处理、整理、保存文件及书报刊物等。(2)负责会议记录。这一时期,党的重要会议一般有汉字记录和速记记录两种。据有关文献记载,党的五大会议记录中就已经有速记稿。会议记录要求在会议结束后,由秘书整理并送秘书长审阅,必要时送发言者审核校正,经秘书长或发言者审定后作为正式文件印发执行。(3)协助秘书长管理秘书处。大革命时期,党的机关一般都是二层机构,即部(处)与科。处和部委为同级机构,秘书处由秘书长直接领导而不另设处长,另委任1名或2名秘书协助秘书长管理秘书处的工作。(4)负责文书处理工作。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设秘书而不设秘书处,文书处理工作由秘书承担;二是既设秘书也设秘书处机构,由秘书协助秘书长指导、检查和督促文书处理保密工作。

(四)设技术书记职位

当时的“技术”及“技术书记职位”,与今天各级机关、单位的信息制作、处理技术有着完全不同的含义。当时的所谓“技术”,大体相当于现在机关、单位的文书处理流程的操作性工作,如文件制作、印制、传递、保存等流转环节的工作,也包括秘密环境下适应特殊保密要求而采取的技术性手段,如密写技术以及为应对突发情况,便于紧急销毁文件,对文件的纸张、规格等方面的技术性要求。

1925年1月31日,《中央组织部工作进行计划》中规定:区执委会以上单位“须设技术书记”一人,辅助秘书工作。此后,较大的党的机关都配备有技术书记人员。其主要工作任务是:(1)协助秘书进行工作。没有设秘书的单位,一切秘书工作均由技术书记负责。(2)负责统计工作。主要是党员人数统计、收件统计、书报刊物统计、失密和泄密次数统计以及其他统计表格的填报和设计。(3)协助秘书作会议记录。(4)参与文书处理工作。主要是文件的缮写、油印、誊抄、收发、传递、分配和催办等。(5)负责秘密文件的登记和保管。

秘书工作机构的建立和秘书人员的配备,不仅适应了党在秘密环境下工作发展的需要,而且使党的各方面保密工作均做到了有专人负责,推动了党的保密工作的健全完善。

二、建党初期的保密管理制度

建党初期,随着党组织的不断扩大,各级党组织之间的文书往来日益增多,文书保密管理成为当时一项非常重要的保密工作任务。这一时期党的各级组织基本处于秘密状态,在文书往来中,稍有疏忽,就会泄露党的秘密,给党组织造成无法弥补的重大损失。因此,为加强文书保密管理工作,各级党的组织相继规定了一些具体的保密办法。

(一)规定行文使用代号或化名

1.规定党的名称使用英文缩写。中国共产党当时还处在“非法”地位,党的一切工作机构及党的领导人对外是保密的,但中国共产党是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斗争的核心力量,必须旗帜鲜明地表明其政治主张和凝聚社会力量,所以在对外宣传中,“中国共产党”的名称是可以公开使用的。既要公开使用,又要保守秘密,因此当时中央规定,在党内的文件中以英文缩写“C.P.”作为中国共产党的代号;以“C.Y.”作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代号。

2.规定中央局的代号。在建党初期,中国共产党中央以中央局为党的执行机关。为了保守党的秘密,党的中央局在内部行文时逐步推行使用一套特别代号和暗语,如用“大学”“大校”“大兄”“钟英”“夫子”等作为中央局的代号,将党的决议称为“总校年鉴”党员统计表称为“每月决算表”,某党员叛变投敌称“得病”,被捕入狱称“入院”。据史料考证,1923年9月6日《中央局致社会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信》的落款,即为“钟英”。“钟英”既是中央的谐音,又类似人的名字,可以起到一定的保密作用。

3.领导人使用英文签署文件。这是建党初期保密工作的重要制度性措施,如1921年11月,中共中央局下发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局通告》,落款即为“中央局书记T.S.Chen”即陈独秀的英文签名。1923年7月,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组织法》规定,一切函件须由委员长及秘书签字”方可发出,陈独秀及担任秘书的毛泽东(继任秘书罗章龙)都使用英文签名。毛泽东的英文签名为“C.T.Mao”或“T.T.Mao”,罗章龙的英文签名为“Leo.D”或“LeoDschan-Lung”。后来由于有的同志及地方党的大部分干部不识外文,又取消了用外文签名的规定。

4.党组织之间相互联络称谓“人名化”当时,中央局要求各地区党组织之间要减少横向联系,必须联系时采用“人名化”的秘密称谓方式。各地方党组织之间相互联系时,通常称“同人”“诸兄”等。如1923年9月28日,毛泽东在《致林伯渠、彭素民信》中注明:“此信托人带汉寄上,因检查极厉害,来信请写交毛石山,莫写毛泽东。”“毛石山”即毛泽东的化名,又指中共湖南区执委会负责人,因而中央局把中共湖南区执委会称为“石渠兄”。“石”是毛泽东的代号,“渠”是区的谐音。1923年至1926年,中央局致中共湖南区执委会的文电,多数是使用“石渠兄”的称谓。这种将党的上下级机关人名化的称谓方式,是党在秘密环境下采取的一项制度性保密措施,对当时各地党组织之间的联系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保密作用。

当时党内使用的各种暗语代号,一般都由党的秘书部门和组织部门共同拟定后,通知各机关及地方党组织使用。中央局还规定,各地区须将自己使用的通讯代号、暗语及变换情况及时报告中央,以便上下级按代号联系。

(二)要求文书用纸用墨必须有利于保密建党初期,党的文件按内容分为公开、半公开、机密和绝密等几个级别。中央规定,内容可以公开的有:宣言、纲领、章程、告民众书传单等;内容需要对外保密的有:指示、决议、通告、报告、总结等。在党内限制阅览范围的有:会议记录、表报、信函和工作计划等。中央要求无论何种文件的用纸及纸张大小都要以有利于保密为标准,最好使用32开纸,次用16开或64开纸,文件要做到尽量小型化,以便于投寄、携带、保管、收藏,以及在紧急情况下便于转移、隐蔽或销毁。1924年,毛泽东担任中央执委会秘书时,收集、保存了共计3000余份文件,只用一只家用皮箱存放,这足以说明文件体积之小。党中央要求,文件书写要适应复杂恶劣的环境,有利于保密,注意用纸、用墨及使用化学药水等。还特别提醒各地方党组织,要做到党组织所在地出产什么纸,即用什么纸书写公文、学校用什么纸印刷教材、商店用什么包装纸等都要十分留意,以最不引人注意为原则。此外,文件是采用毛笔书写,还是用钢笔书写,也要视当时的环境而定。如果文件内容特别机密,应当采用密写方式。1925年8月18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在《秘密工作注意事项》中规定,各级团组织“以后对总校之一切报告,可用牛奶汁书写于中国之毛边纸上。”

(三)文件、信件书写格式统一,发送时使用“双信封”

这一时期,党内各机关之间行文常以信件方式。1926年8月至1927年5月,中央局给各区执委会和特委的87件指示中,称“信”或“指示信”的有80余件,如“致北方区信“致湘区信”“致粤区信”等。信的内容都是中央对各地的指示,如“给特立信”(“特立”即张国焘),即是北伐军东征策略和对唐生智态度问题的指示;“给加伦的信”,即尽快消灭军阀孙传芳的指示;“致守常信”,要求中共北方区委向中央报送“军政工作报告”等。党中央下达指示时,为保守秘密,不露破绽,收发文用“称兄道弟”的行文方法。这种信即使失落,一般人也难以知晓该信是党的秘密文件。

同时,还规定寄送文件必须使用“双信封”。所谓双信封,是指寄送或传递文件、信件时,在信封内再套一个信封,外面信封写公开合法的地址和收信人私人姓名,套在里面的信封上写实际送达的党的机关名称和收信人姓名(有时,在内信封上也使用代号、代称)。1924年以前,党内上下级机关行文联系,一是通过邮局投寄,二是专门派人来往传送。中央局曾在上海委托一名在上海商务印书馆工作的可靠的“社会关系人”代发代收所有来往信件。中央局规定:各地方执委会给中央局的文件必须使用双信封,外信封上写“上海宝山路商务印书馆编辑处董亦湘收转”,里面信封则写明交“钟英”或“大兄”或“xxx”收。1924年11月6日,中央发出的《中共中央出版部通告第一号》规定:“各地以后寄出版部信件时,用双信封,外面照中央写法,内信封批明交出版部字样可也。”采用双信封方式寄送文件,是当时中央规定必须采用的有效保密措施和基本要求。

(四)发出文件须编号盖章

建党之初,党中央要求各地每月向中央书面报告一次工作情况,但有的地方报送中央的报告既无编号,又不盖章,到底是党内文件还是敌人假冒文件,难以分辨。为了防止文件丢失和敌人假冒,1926年8月14日,中共中央以“李承宣”的化名,向各地党组织发出了《关于发文要盖章编号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1)“自本号通讯起,本校校名更换为李承宜,前名‘张万和’作废。一切通告信件均需盖章。”这里所指的“通讯”即通知“本校”即指中国共产党,“李承宣”和“张万和”是党中央的化名称谓。(2)“各地来信及报告,亦须编号以清眉目,而便检阅。”当时规定了两种编号:一是文件总号,即不论发何种文件,都要编顺序号,如中共北方区委报告为1号,北方区委通告为2号,北方区委决议为3号等,以此类推;二是文种的分号,如北方区委通告1号、通告2号、通告3号等,以此类准。其目的是为了使收文者看到文件编号,即知地方区委一年内共发出多少文件及文件分类多少,以及该号以前有多少文件已寄送中央,如果收到文件与文件编号不符,便要求有关地方党的组织立即追查原因,查明经过,以防文件丢失。这些文件处理的方式方法,是中央统要求采用的有效保密措施。

(五)行文使用隐语、暗语和代号

当时中央规定,地方向中央报送文件,需要有介绍信及工作证明书。所谓“介绍信”“证明书”即联络暗号和暗语,一般附在文件后面,例如文件后面书写有“000”者,即是中央秘书处密写文件的暗号。此外,在行文中还会使用代号,比如“张通甫”即当时中共中央秘书处交通科的代号,中共北方区委称“北京俱乐部”,中共上海区委称“朱绅”中共湘区委称“石渠兄”等。代号和暗语必须随时更换,以防止代号长期使用而被敌人识破,但一旦更换必须及时通知对方。

1926年2月,中央组织部下发的党员调查表,即以《每月同学调查表》的保密方式下达,使用的就是代号和暗语。附表如下:

上述调查表中的“校名”,即地方党组织的名称;“本校”,即“本党”(中国共产党);“所属地分校”,即中共地委或区执委会;“特支校”,即“特别支部”;“工读生”,即工人中的党员;“农科生”,即农民中的党员;“文科生”,即包括青年和其他知识分子党员;“兵科生”,即分散在各合法军队中的党员;“男生”,即男性党员;“女生”,即女性党员;“正式生”,即正式党员;“旁听生”,即候补(预备)党员。这些代号和暗语的使用,既不影响工作又有利于保密,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保密措施。

(六)文书起草、审批和分配的保密规定

建党初期,中央队文书处理工作,包括文书的起草、审批和分配(分发)等都有具体的保密规定。

1.要求起草文件者下笔前,要清楚文件的性质和作用。当时已将文件分为绝密、机密和公开三种,要求绝不能把绝密内容与可公开的内容写在一个文件内,要分清秘密与公开的界限。议决案、指示信、通知、通告是机密文件,是起领导和指导作用的;宣言、告民众书、章程为公开文件,是起宣传和号召作用的;会议记录、统计表报、请示报告为绝密材料,是综合性的。要求以文件内容决定文件性质,以文件性质决定使用名称,以文件名称显示其重要性与保密程度。

2.文件签批制度。建党初期,党内尚未建立起文件签批制度,任何机关和不论哪一级领导都可以签发文件,文书处理工作显得有些混乱。1923年7月,《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组织法》对此作出了统一规定,要求党中央下发文件“由委员长与秘书签发”,自此以后,党内行文关系中就建立起了明确的文件审批制度,杜绝了滥发文件现象,即使是领导人亲笔草拟的文件,也应交其他主管领导人签批后才能发出。例如:1923年中共中央以“钟英”名义给团中央的通知,是陈独秀和毛泽东共同签发的;1925年下发的《中共中央通告第九号》,是中央局书记与组织局共同签发的。凡不宜公开的内容,凡必须使用暗语和代号的地方,都要进行技术处理,否则不予批准发出。

3.文件收发制度。这一时期,中央对文件收发提出了具体要求:(1)党的各级组织收到的一切文件材料,由秘书部门统一收发,并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分配,以便文书处理工作有秩序,并由专人负责,不致丢失或造成泄密。(2)秘书部门收到文件后,要按其机密性质和内容分类,并依其性质和内容分配给主管领导和有关工作部门处理。主管领导和有关工作部门负责人应在发文簿上签名,表示已收到文件,以方便秘书部门催办。

(七)文书传递的保密要求

这一时期,对文件传递方面的保密要求,主要有:

1.收到各种文件、信件、书报、刊物等后,在拆封以前,要认真检查是否被人拆看过,如发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查问并向领导报告。机关领导得到报告后,必须立即安排机关人员准备转移,以防发生意外。

2.查看文件编号是否与之前收到的文件编号相连接。文件编号相符者为正常,给送件人开具收据;编号不相符者,马上报告领导,并联系发信单位以确认是漏送还是交通员丢失或被敌人劫去,然后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3.收到的文件如果是两份以上者,一份送交领导批示后,交主管领导或主管部门处理;另一份用于留存,以备查询。如果仅有一份,则由负责接收的秘书部门抄写若干份后再行分发。

4.除交通员外,其他工作人员外出时不许携带党内文件,违者以纪律论处。交通员传递文件,要将文件伪装后再进行传送。一般伪装方法,用大商店包装纸包装,将文件夹人书籍或藏在其他物品中,要求做到越隐蔽越好。

5.要求文件送达后,主管人员或主管机关须按照中央秘书处的统一规定进行传阅或批办,即:属于领导干部看的文件不得向下传达,必须由秘书、秘书长或其他领导人亲自办里;属于党员看的文件不得让党外人员看,须由有关党员负责办理。

三、党的秘密交通的建立

革命战争时期,党的秘密交通为传递党的秘密发挥了特别重要的作用,做出了卓越的贡献。秘密交通所担负的主要任务,是传递中央与各地党组织之间的往来文件、信件,护送党的干部,运送党组织所需的特殊物资、设备和武器装备。党的交通工作从一开始就处于秘密环境下,面对异常复杂的严峻斗争形势,保密管理极为严格。

党刚刚诞生之时,党的组织建设处于起步阶段,中央除了三位领导同志外,没有其他办事机构和工作人员,党的组织系统内也未设立专门的机要交通机构,通常是临时指派党员或安排党员家属担负秘密信件、口头信息的传递任务,并以“商号”“家庭”“学校”作为联络站(点),对秘密传递工作进行掩护。

随着各地党组织的相继建立,中央与地方党组织的相互通信联系和人员往来日渐频繁。1921年年底,中央局决定利用共产党员沈雁冰(即茅盾)在上海商务印书馆任《小说月报》主编的公开身份,秘密担任中央联络员工作,主要任务是邮寄和接收中央与各地党组织之间往来的秘密文件、信件、刊物,负责地方来中央汇报、商议工作的同志的秘密接头和住行安排等接待工作。

随着党组织的不断发展壮大,党内文件及人员往来日益增多,亟须一个专门的机构负责文件传递和业务联络工作。于是,中央决定在中央组织机构内设置专职交通员,负责中央文件、指令和秘密宣传品的传送任务。

1925年1月31日,中央组织部制定的《中央组织部工作进行计划》中,对此作出了具体规定:“中央组织部须设一交通干事,其任务是指导出版向各地扩张公开的宣传品之销路;筹划向各地秘密地输送本党宣传品和函件;担任中央各机关间及中央与所在地地委间之交通。”党的四大后,中央组织部设立了交通处。中央组织部交通处是党的第一个秘密交通机构,当时设在位于上海宝山路正兴里的一所独院内,靠近上海商务印书馆。交通处的设立并承担党内文件材料秘密传递业务工作,是建党以来机要通信及保密工作发展的重要标志。1926年7月,秘密交通工作改由中央秘书长直接领导和管理,在秘书处内设置交通科秘密交通分内埠交通和外埠交通,并配备内埠交通员和外埠交通员。内埠交通的具体任务是:(1)传递文件、书刊、情报。包括设在市内的党的组织、机关、领导人之间来往的请示、报告、指示、批示、消息、情报和口头传达的事项等。(2)发出警报。当了解到党的组织机构或领导人的安全受到威胁时,由内线交通尽快把情报消息通知领导人及相关人员并组织转移。(3)负责会务工作。具体负责秘密会议的保密和安全保卫工作。(4)护送和接待干部。负责安排来往干部的接头、食宿、护送、安全保卫、遇险时组织疏散撤离。(5)传送物资。包括党的活动经费、所需电讯器材、药品、武器等重要设备和物资的转送。外埠秘密交通的任务,是远距离传递党内秘密文件及各种书报、运送重要物资、秘密护送干部等。

中央组织部交通处成立后,立即开展了如下几项工作。

1.开辟国际秘密交通线。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即与共产国际建立了秘密交通联系。1922年,党成立了中共旅欧总支部。1925年,中中央组织部交通处成立后,与共产国际和旅欧总支部之间,秘密建立了互相邮寄文件材料的关系。如1925年3月1日,《中央组织部交通处为寄刊物文件事给“莫组”的便函》中说:“兹寄上大会议决案拾本请交两本与国际,厂罢工新闻一卷(续前次由曹勋带上之民报后)请斟酌译交国际。又大小照片四张,交同志传观后亦交国际收存。”自从与共产国际建立了秘密交通后,不但互送文件材料安全方便,中国共产党与共产国际互派的代表也都是走秘密交通的线路。

2.开辟国内秘密交通线。党的秘密交通建立之前,党内文件和宣传品主要靠邮局寄送。由于军阀政府实行严格的邮政检查,党对通过邮局邮寄的信件虽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但仍然很不安全,且多次发生军警通过邮政检查侦破我党组织的事件。中共中央组织部秘密交通处成立后,便开始筹建国内秘密交通线的工作,开辟了多条国内秘密交通线,使党中央与各地方党组织之间互相传送文件材料,基本能够在相对安全保密的条件下进行。最初从中央到各大区之间建有三条秘密交通线:上海到北京、上海到广州、上海到武汉。

3.建立秘密交通站。中央组织部交通处成立后不久,1925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建立和健全党内交通问题》的第28号通告。通告强调了秘密交通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各区执委会和各地委、独立支部都应建立秘密交通处,配备交通干事一人、交通员若干。通告还指出:(1)各地都应重视和建立党内秘密交通工作,要认清“本党在秘密行动之下,使本党的印刷物传布到党的群众和深入党外的群众中去,是非常重要的工作。这种工作在组织上的重要,等于人身上的血脉,血脉之流滞,影响于人的生死”。(2)各地方党组织同志应当看到:“本党一切印刷物,受邮局严查,完全不能邮寄。”“致使党的印刷品,不但不能深人群众,并且与各级党部断绝联系,或发生障碍……直接使党的教育与对外的宣传大受损失,甚至停顿!”唯一办法是迫切需要建立我们自己的交通处。(3)各地可在靠近轮船码头或车站附近建立两个交通站,一个作为联络接头地点,一个备用,并选得力的负责人负责交通站的工作。各地交通干事与中央组织部交通干事应保持密切通信联系。中央组织部交通干事通讯地址为“上海英租界上海大学何尚智转洪鸿或由钟祖之收”。这里说的“大学”是中共中央的代号,“钟祖之”是中共中央组织部的代号。

4.交通处承担全党文件材料的秘密传递任务。在中央,首先要保证传递中共中央文件和书报刊物;各地方交通部门亦应立即指定负责人,“专门担任分配递送中央寄来的各种出版品接收,及组织临时贩卖队或秘密散发传单队等职”

秘密交通工作从初始建立起,党组织就有计划地培训交通员并具体规定了交通人员的职责和纪律。在《中央关于建立和健全党内交通问题通告》中,具体规定:(1)交通人员必须妥善选择文件材料秘密交接地址。秘密地址应靠近火车站或轮船码头等交通要道,便于迅速运送和交接文件及其他出版物。(2)凡由交通员传递的文件材料,必须是保密的,凡属非秘密的书报刊物,仍由邮局投寄。(3)文件送到后要有收条。不论是内埠交通还是外埠交通,只要文件送到收文者手中就得给开收条。这种收条多数是交通站接收员、机关收发员、秘书们给写的收据,也有机关首长亲自开收条的。例如,1926年春天,中央给北方区执委会的几封指示信,就密写在《三国演义》小说中,由中共中央秘=书处交通科交通员王凯秘密从上海送到北京,先与北方区秘书处交通科周振东接上头,然后由周振东带领王凯到原苏联驻中国大使馆隔壁的东方贸易公司见到李大钊,并将密写的中央指示亲手交给李大钊同志。李大钊当即给党中央写了两封回信,证明王凯已将文件送到,王凯随即带着李大钊的密信秘密回到上海。(4)交通员传递文件时,要选择适合的职业身份,并根据选择的职业身份进行化装掩护,交通员的衣着和行为必须与假扮的身份相符合,要记牢掩护职业的行规语言,以免露出破绽。(5)对交通员要经常进行督促检查和培养教育,使他们成为出色的地下工作人员。为此,中央秘书处交通科曾专门开办了交通员训练班,由任作民、张宝泉、王凯等亲自授课,进行保密常识、机要交通知识和地下机要交通工作纪律技能教育,也讲授马列主义和党的知识。

党的秘密交通站——上海书店

党内交通员一般仅负责秘密文件、刊物的传递,不负责党内非秘密书报刊物之传递。但是,党内刊物均由邮局投寄很不保险。于是,中央秘书处在上海南市小北门外民国路振业里11号开办了一家书店,即“上海书店”,代为传递党内书报刊物。这家书店以民办和灰色面目出现,其任务主要是:

1.发行和零售中共中央出版的《中国工人》《向导》《校刊》《党报》《新青年》等报刊。由于这些报刊被北洋政府和帝国主义巡捕房列为“禁书”,不能明摆在橱窗里,而是放在暗处,待机出售。

2.保持与中央秘书处印刷所一上海闸北香山路香山里弄口的“国民印刷所”直接联系。《向导》周刊等在印刷所印完后即直接运到上海书店,然后以书店名义与各地方党的书报刊物经营者互相寄送。

开始时,上海书店在传递党内书报刊物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传递党的书刊发挥了巨大作用。后来因经办人经验不足,加之开办的几年中都平安无事,于是放松了应有的警惕。1926年2月初,淞沪警察厅在检查书店时,以出售的印刷品“煽动工团,妨害治安”的罪名,查封了上海书店。1926年9月以后,中共中央秘书处随中共中央迁往汉口办公,随即在武汉开办了“长江书店”,继续经营批发、零售党报党刊和传递业务,其通信地址改名为“北平通信处”。

四、党初建时期的保密教育工作

党初建时期,十分重视对党员保密防范常识的教育工作。1926年5月15日出版的中共中央机关报一《校刊》上发表了《秘密工作常识》一文,要求全党同志认真学习,遵照执行。该文章针对秘密工作的特点和当时的形势,提出了30条保密工作的具体要求。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强调保守党的秘密的重要性。《秘密工作常识》指出:最近我校屡遭破坏,是因为帝国主义、军阀和国民党右派联合起来,四面环攻我们,“稍一不慎,小则危及一身,大则危及团体,其关系何等重大”,要求“全体党员、全体共青团员、全体革命同志,须急速将平时浪漫行为改去,而特别注意自己的秘密工作”。《秘密工作常识》把保守党的秘密提到是否革命的高度,指出:建党以来,党内保密工作虽然有很大成绩,但也存在严重泄密现象。因此,“秘密我们的组织,极关重要”“组织上秘密即是保护组织,即是看重革命。不守秘密,即是变相的告密,是破坏组织的反动行为。”

2.规定保密纪律。《秘密工作常识》指出,保密纪律是最重要的纪律,“保守秘密是我校纪律中最重要者之一”。要求每一位革命同志对于本党内“一切秘密事项,不告诉朋友,不告诉父母兄弟及爱人等。同志间也不随便互谈秘密事件。如有外人问你是否是C.P.或C.Y.,你不要照实告诉他,同时又须察看问者之用意及谈时的环境,取相当谨慎的态度”“如外人向你问某人是否是C.P.或C.Y.时,你当然不告诉他,但亦不可用决断口气说其不是C.P.或是C.Y.的人。因为,这种决断口气已告诉对方自己是C.P.或C.Y.否则何以能知其详”。

3.介绍保密技巧方法。《秘密工作常识》指出,“同志出入机关时,必须注意后面有无他人跟随”。在外演讲、撒传单、递送文件等不宜直接进入机关,如必要进机关“亦须多转几个弯,注意后面跟随者”。如发现有跟随者,应该“用最敏捷的举动往人丛中或热闹商店及游戏场一混,使他跟不着时,方可回来”。而且,出入机关也不得经常走某一条路

4.介绍会议保密知识。《秘密工作常识》指出,会议保密方面应注意:通知开会时不要说明“会议的名称及事项”;会议地址要简写或用“记号”约定;进出会场要分散,不宜集中进入;会议文件要少,并准备火柴,遇险时即烧毁文件;会议中发言时声音要低,不让外人“窃听或偷视”。

5.介绍文件传递注意事项。《秘密工作常识》指出,文件的传递交接要注意:(1)交通员传递。(2)找同志或其他妥人代为传递。(3)如传递不便托人代转时,“即须用二重信封”(即双信封),封妥再转交。(4)公开书报刊物可在邮局投寄,但必须“应用各色封皮或各式包囊,并须分为数处投人邮筒”。(5)寄出之信件,“对于寄件者之姓名地址宜简写或伪写”。姓名地址写法力求普通,不引人注意为原则。(6)即使假借机关单位和地址,“但不便久用”,以免被人发现。(7)随时调查文件传递方法和效果,以决定原用的方法是照常使用或“改法传递”。(8)一切文件、信件中,“各种危险名词须力求避去,而代以其他术语或代名词,但以使对方明了为主”。

6.强调言行保密。《秘密工作常识》要求,凡革命同志必须做到:(1)凡无社会职业者,“须极力设法找一挂名的职业”,平时须发、服装应与职业相符合”。(2)同志间接头、谈话,“须注意防他人窃听”。(3)离开“家”时,一切正在办理的文件或阅读的内部书刊,“如无保存之必要,即须焚去,其他重要文件书籍等,亦宜秘密,不轻易给他人看见”。领导干部在家中办公时,一定有一助手相随,协同文件处理,决不能委托房东代收文件或信件。(4)发出的文件信封外面收件者要用假的姓名地址,但应让对方知道,“外地来件外信封写的姓名须一律,决不能今天写张三明天写李四,随便改名等于告密”。(5)收藏一切文件应严密,并防止被人偷拆、偷看、偷去。(6)凡机密事,“俱不能实书于日记,如能用脑记为佳,否则亦须简写或颠倒加减号数写”。(7)凡同志一律不随便在照相馆拍照,更不许在照片上签字留念,以免被敌人侦探认出或提供口实。(8)交通人员传递文件时,必须伪装好、包装好,有时可用“大商店的包皮纸和绳包线”,以使路人以为是在商店买的东西,也可减少巡捕、侦探的注意力。

7.党内的事不得向党外泄露。党员不得公开身份,但与党外人士共事时,应同心协力带头做好。与人共事,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给非党同志看的文件不给他看。凡是“你可以不必知的事就不宜追问,如问过他人,而他人不欲回答时,亦不宜为之不快”。

8.党的机关与人们群众团体机关不宜设在一起。一切机关内不宜存放文件,应收藏在机关以外的单独房子里。因为党的机关敌人不一定知道,如果遭敌人搜查,搜查出文件,证明这里就是党的机关,那损失就大了。

《校刊》发表的《秘密工作常识》,在当时既是保密宣传教育的通俗教材,又是对共产党员的纪律规定。1924年夏,毛泽东在上海中央局担任中央秘书工作期间,同时又担任国民党上海执行部委员、组织部秘书,因工作繁忙,极度劳累,经常头痛,夜不能眠。党组织为了照顾他的身体,批准杨开慧同志携母亲和孩子毛岸英、毛岸青来到上海,并安排他们与蔡和森、向警予以家人的名义住在起。刚到上海的第一天晚餐时,时任候补中央委员、党的第一任妇女部部长向警予,就向杨开慧介绍了保密防范基本常识和党的保密规定。其中特别告诚说,地下工作有严格的纪律规定,“许随便上街、会客、串门,特别是未经组织批准,共产党人不能随便拍照,尤其不能与党内领导同志一起合影”。因此,杨开慧最终只得放弃与毛泽东及家人合照“全家福”的想法。

五、早期共青团组织的保密工作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的后备力量,是党领导下的革命青年组织,青年团的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共产党处于秘密状态时,青年团组织及其活动同样处于极端秘密状态,青年团员的身份同样是秘密的。共青团的保密工作是在党的统一领导、帮助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是党的保密工作的组成部分,同时也形成了适应青年活动特点的保密工作制度和方式。

(一)共青团保密工作的创立

1920年夏,陈独秀等人在上海发起成立中国共产党的同时,共青团组织也在酝酿建立。俞秀松参加了中国共产党上海发起组工作,是上海党的早期组织的成员之一。当时,共产国际代表维经斯基由杨明斋陪同来到上海,陈独秀派俞秀松担任维经斯基的助手。8月,上海党的早期组织提出成立上海社会主义青年团的动议。当时俞秀松21岁,在上海党的发起组成员中年纪最小,陈独秀便让俞秀松负责创建社会主义青年团的工作。于是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临时中央局在上海成立(对外称C.Y.),俞秀松任团中央书记,团中央局办公地址在上海霞飞路新渔阳里6号。9月,根据上海党的早期组织的指示,青年团在办公地创办了一所外国语学社,用以掩护团组织的活动,同时也着手团结青年学生和培养青年团员的工作。之后,俞秀松及团中央的干部相继由上海党的早期组织派往苏俄学习,也因团内的其他原因,1921年5月,上海社会主义青年团暂时解散。1922年5月,在中国共产党的具体领导下,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广州召开,俞秀松以上海团、杭州团的代表身份出席团的一大。大会选举产生施存统、俞秀松、张太雷、蔡和森、高君宇等5人组成团中央执行委员会,施存统为书记。

1924年8月,任弼时结束了在莫斯科东方大学的学习回到上海。党中央分配他到上海大学任教,并要求他利用任教的公开身份,秘密地开展学生工作。9月15日,在社会主义青年团中央第五十次常委会议上,决定任命任弼时为青年团上海区委委员。22日,团中央又决定,任弼时任青年团江浙皖区委委员。10月中旬,根据中央的指示,任弼时的工作中心逐渐从上海大学转向团中央,具体参与青年团三,的筹备工作。1925年1月26日,社会主义青年团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上海召开,大会决定将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的名称改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30日,大会选举张太雷、任弼时、恽代英、贺昌、张秋人、刘尔崧、涂正楚、刘伯庄、夏曦等9人为团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由张太雷、任弼时、恽代英、贺昌、张秋人5人组成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局,张太雷任总书记,任弼时任组织部主任。至此,任弼时便专门从事共青团中央的领导工作。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团的历史上具有重要意义,团的各项工作从此蓬勃开展,青年团的保密工作也在此时正式建立并逐步发展,形成了团的保密工作特点。任弼时在团的保密工作建设方面倾注了大量心血。

1925年5月30日,在中国共产党的组织下,上海爆发了著名的五卅运动,以工人、学生为主的大规模群众示威游行,遭到租界巡捕的镇压,先后有一百多名群众被拘捕,英籍巡捕头子爱优生下令开枪,参加游行的同济大学、南洋大学附中的13名学生惨遭杀害,伤者无数,酿成了“五卅惨案”。6月底,帝国主义与军阀势力进一步勾结,上海的斗争形势进一步恶化,敌人的镇压愈来愈紧,任弼时预感到“大惨剧或即在眼前”。这时,党中央从革命大局出发,发表了告工人士兵书,要求改变斗争策略,保护革命力量。8月11日,为了保护进步学生力量,任弼时签发了团中央第71号通告,指出要执行中央的决定,转变斗争策略,要求“守住现得的阵地,以免溃败而储战斗实力”。19日,团中央又发出第73号通告,具体部署保密工作。通告指出,“我们在没有取得政权以前,无论何时何地,都有秘密组织的必要,因为我们的敌人是有武装的,他们立时可以封禁、捕捉、屠杀我们,所以我们无论在何种环境,必须保有自己的秘密组织”,“但是不要误会,以为进行秘密工作就等于要缩小范围,或是停止活动。要知道,秘密工作做得更好,我们能离开军警和侦探及其他一切敌人愈远,则我们的活动范围愈能扩大,我们的指导愈能有力”。一个月后,风暴果然来临,9月18日,奉军强行解散上海总工会,下令通缉工会委员长李立三,限令取消各工会,斗争从此转入地下。

五卅运动

之后不久,为了精简机构,工作集中统团的领导机构做了调整,团中央执委会由任弼时任总书记。这时军阀孙传芳进入上海。他雇用了英国、日本高级侦探,收买叛徒严密搜查共产党、共青团领导机关和领导人。团中央再次发出通告,加强保密技术,行文通信改用新的代号“曾延”,要求各级团组织本着“勤勉、精密、井井有条,且须敏捷稳妥”的原则,将会议记录、文件登记簿、组织地图系统表严密保管,酌情保存、销毁或转移。有力的保密措施,使团中央机关避免了更大的破坏。

任弼时具有丰富的地下工作经验,对中央机关的保密工作考虑极为仔细。1925年9月,中央决定成立中央军事委员会,后改为军事部,任弼时即进入军事部领导岗位。此前的4月,经党组织批准,任弼时的未婚妻陈琮英从湖南来到上海。与任弼时结婚后,组织决定任命陈琮英担任中央机关地下交通员工作。初到上海的陈琮英湖南口音,一身乡村打扮。而任弼时则因秘密工作的需要,不时改换装束,时而长袍马褂,时而西装革履,在十里洋场的上海人眼里,夫妻俩难免有点不般配。任弼时对陈琮英说:“你初到上海,环境不熟悉,慢慢会习惯的。你的工作很重要,党中央的领导人陈独秀、瞿秋白、罗迈都在上海,我出去活动不方便,你这身打扮敌人不注意,正便于工作。”这以后,任弼时常把起草好的文件、书信,交陈琮英按指定地点送给中央领导人,或是交给秘密印刷厂排印。每次出门时,任弼时总是对陈琮英再三叮嘱说:“早去早回来,遇到有人盯梢,不要急着往家里跑,要想办法甩掉‘尾巴’。万一有人盘问,就说是乡下人,什么也不知道!”有一次,陈琮英的妹妹到上海,住在她堂叔家里,陈琮英想马上去看她。任弼时说:“现在不要去,要找机会。”过了些日子,组织上为了安全起见,安排任弼时搬到另一地方住。在搬家的前一天,任弼时对陈琮英说:“今天我们去看大妹子吧。”陈琮英不解地说:“为什么不搬家后再去呢?”任弼时启发她说:‘“搬了家就不便去了,因为万一有人盯梢,新住址就被人发现,就会发生麻烦。今天去,就是有人发现了,明天就找不到我们了。”陈琮英恍然大悟说:“二南(任弼时别名),你的警惕性真高啊。”“在任弼时的帮助下,陈琮英很快变得熟稔起来,并从此与保密工作结下深缘,直至晚年仍战斗在保密战线上。

(二)共青团的保密教育工作

在共青团内部,团中央十分重视对团员的保密教育工作。由任强时签发并以学生组织名义发出的团中央执委会《秘密工作注意事项》,首先强调了保密工作的重要性,指出,“我们的斗争战线日渐扩大,我们在斗争的势力也日渐扩大,因此我们的敌人一武装派军警、思想界与我们对敌的,也日渐注意于我们的活动了”,为使我们自己能继续工作,继续在群众中站稳并发挥战斗作用,“当先就靠我们自己在组织上、行动上、言语上、态度上都能够不使人家知道而注意。换言之,就看我们的秘密工作做得怎样”。通告特别指出,在团的工作中,倘若一个团员泄密或失密,就可能使“一个机关的组织为敌人所发觉而致使破坏全部工作”。

通告要求全国各地团组织在保守秘密方面须做到:(1)各级团执行委员会和团员个人,一定要把经办的“一切秘密文件收藏于极谨慎的处所”,决不能带回家中或随意扔在办公处。(2)少开会多办事。必须召开会议时,“可改为代表式的会议,不要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在一起开会。这一方面如遇危险时不至于被敌人一网打尽”;另一方面,机关内工作人员尽量少接触,以互不认识为好,一旦某个团员被捕,少连累其他同志。(3)团地委或团支部有事,“以口头传达为妥当”,不要过多采用“文字上的来往”,因为多一份文件“即多一种泄露秘密的危机”。(4)各地团委、团支部应即时对团员进行保密教育,“尤其须警告平日素不注意于秘密的同学,令其勿泄露团的秘密,并告其泄密罪过之重大”。(5)“以后对总校一切报告,可用牛奶汁书写于中国之毛边纸上”。(6)“新同学人校时,必须告以保守秘密为第一要事,并嘱其无论对于父母、兄弟、亲友等,不可告以投入本校”,这里所指“总校”即共青团中央,“新同学入校”即新发展加入共青团的团员。

(三)团的保密技术方法

1925年11月18日,共青团中央以“郑容”化名,向全团发出第108号通告——《加强文书工作》。通告对文书缮写技术、油印技术、刻写技术、排字打印技术、药水配制技术、密写技术、文件传递和伪装技术、机械操作和修理技术、文电管理技术等,都作出了详细而具体的规定,并要求各级团组织设专人分工负责。通告指出:

1.一个机关技术工作不好,不仅使领导对下情不明了,影响机关工作效果,还会造成“泄露秘密,如随意抛置文件,遗失于外,因而发生危险”。通告规定,团地委以上机关均设“技术书记”一名,具体承担本机关文书处理、调查统计、起草文件、会议记录等各项技术工作。

2.建立各种登记簿。通告指出,有些地方团组织遭破坏,主要原因之一是文件管理不善,“被敌得去所致”。要求各地方团执行委员会机关,建立文件底稿簿、文件保存簿、会计簿、图书及器物登记簿,以及“组织图、系统表、统计表”等,必须加强管理,避免丢失、泄密。

3.团的组织上下行文中应使用代称。由于此前所用的代号“C.Y.”已经暴露,团中央执行委员会决定,“从团中央到地方各级组织可以称‘大学’‘中学’‘三义校’‘教务处’”等。

4.规定团中央配交通员。团的交通员受党的交通干事指导,传递文件尽量由党内交通办理,紧急时也可自行传递,但要走党内交通线。为了文件传递方便,各团区执委会应设通讯处,接收来件和接待上下级机关派来的交通人员。

5.规定技术工作的基本原则。由于技术工作对团的保密工作具有极端重要作用,团中央执委会在通告中提出:“技术工作应勤勉、精密、井井有条,且须敏捷稳妥,此不但为实际工作上之需要,即训练无产阶级系统化、集体化之精神也。

(四)共青团的保密教育训练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执行委员会,对团员的保密训练和宣传教育工作十分重视。1925年8月,团中央执行委员会专门发出《秘密工作注意事项》。一年后的1926年12月,又以“中学总教务”化名,印发了《秘密工作须知》的小册子。“供给各地同志以秘密工作之具体方法,为一种训练材料,每支部(或小组)只发给一本,由支部书记(或组长)保管,不得遗失或泄露,遇必要时得随时收回。”《秘密工作须知》对保密工作的意义、内容、特点及其方式方法等进行了详尽的表述。

1.保守团的秘密的意义。《秘密工作须知》指出,各地团组织和每个团员应明确:“保守秘密并不是缩小工作范围,停止团务之进行,减少公开活动的机会,而是要使我们的组织愈能隐秘一能与军警侦探隔离愈远,则我们愈有扩大工作范围,增厚指导力量,与群众发生更密切关系之可能。”《保密工作须知》特别指出:“一些地方团的同志因不了解保密工作的意义,在团组织遭到损失或破坏时,不从保密上找原因,而消极地采取:(1)在某种时期停止团体互通消息;(2)停止一切对外活动;(3)畏惧群众不敢介绍新同志;(4)完全毁去一切文件,丝毫不留;(5)负责人躲避起来,使团的工作陷于瘫痪。”对此,团中央指出,上述错误做法“皆是证明其不懂秘密组织工作之意义,而应严格加以纠正”。

2.团机关的保密内容。《秘密工作须知》指出,团的机关要秘密设置,不仅对外保密,在内部也应如此。要求做到:“甲机关不知乙机关的所在地,乙机关不知丙机关的所在地。团的机关应把交通联络点、秘密文件收藏处、文件密写处与办公处严格分开,特别是负责人住处与上述机关绝对分开。”“机关内不可随便搁置秘密文件,以保护机关的安全。”机关同志办理完的文件,如需留存,“应收藏于极谨慎的处所”,如不留存则应立即登记后销毁,“作废文件和废纸也烧掉不留痕迹”。机关要布置成“职业家”的模样,不要“使任何人一人门即看出我们是干什么的,那真是最坏不过了”。《秘密工作须知》还要求,团的一切机关应做到:“(1)一切房屋设施要类似住户,屋中应有许多可以掩饰的器皿以混人耳目,即使无意中侦探经过,亦只以此处是旁的职业家,而不致怀疑;(2)办公处所要绝对秘密。对正在处理的文件要随时检存,随时准备火柴以便在紧急时处理掉,决不可使外人无意中看见。屋中一切摆设要留意,在发生意外时也决不使敌人找出证据;(3)最好与房东住在一起,但要调查清楚房东的政治面目和社会关系,免得自己送到包探或其他不利于我们的家里去,注意自己的衣着言行是否符合自己的职业或假扮的身份;(4)办公或与同志交谈工作,须防偷听,如果外出时邻居或房东代收的信件,要注意他人有无私行拆看;(5)一切团的机关不宜在一处居住太长久,过些时即应迁徙。因为时间久,所用的假姓、假名、假身份、假职业容易暴露。机关毕竟来往人多,人多嘴杂,容易泄密,所以住一时期就借故迁移,以保平安。

3.文件保密注意事项。《秘密工作须知》指出,团中央与团区执委会直至团地委有直接的上下行文关系,这种行文是工作需要,关系到团组织的安危。应注意:(1)一切通告“应作成讲义式或广告式发出为妙,最低限度亦应多规定些代用名词”,并采用“秘密写信方法发出”;(2)上级对下级指示信或下级向上级的报告信,“都写成假信,假借我们是经商的、办学校的或传教的、或朋友间问询、或家庭事务等,要力求明了一贯为妙”;(3)上下级机关行文联系使用代用名词、暗语或假说。团中央以“总校”名义发出了《AB二代称表》,表上的代号、暗语、假说,代表什么,都有规定,可对照使用,一看便知,对外要绝对保密,不可丢失;(4)自己的姓名、住址及机关地址“不宜实书于日记,能用脑记更佳,否则亦须简写或颠倒加减号数,或用暗号写”,以免泄露秘密。

4.开会应注意事项。《秘密工作须知》指出,在秘密斗争环境下,会议不可不开,但不宜“举行人数过多的会议”。开会应注意:(1)会议通知“不可发出太早或太迟”。会议地址、会议名称及事项不可直书,宜用暗语,应邀到会者记牢集合地点及联络暗号,到达集合地点,暗号联络无误、无变化再去报到;(2)会中发言“声浪宜低,且在会之前少作无谓的谈论”,须注意他人偷听或窃视,(3)会议文件尽量少发、少带人会场。凡带人会场的文件一定要做好立即可以销毁的准备,以防敌人突然闯进会场而露破绽;(4)开会形式,可以用谈生意、打牌、吃酒、说评书、学生上课的形式等,假戏真唱;(5)开会中如遇险情,“切不可慌乱逃避”,应有计划、有组织、有指挥地“撤退”;(6)会议完毕,与会者“应陆续先后分途散去,不宜多逗留,不宜大家一块儿跑出去”。

5.谈话及问答时注意事项。《秘密工作须知》指出,中国的环境与欧洲不同,在那里共产党属于在野党,可以公开说自己是C.P.,共青团可以公开说自己是C.Y.。但在中国,军阀反动派及北洋政府“只要是一个C.P.或C.Y.分子拿着就可以枪毙”。因此,言行应特别注意:(1)对任何人不要告知对方自己是C.P.或C.Y.。要按照中共中央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对外称“总校”“大学”;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对外称“中学”“中校”“教务处”等。(2)对外人绝不说某某人是党员或团员。因为你告诉了对方,“一方面泄露同志的秘密应当受严重惩罚,同时亦是容易使人证明你自己是C.P.或C.Y.,所以才知道这样清楚,这对于自己亦非常危险”。可以谈中国共产党或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公开主张,谈马列主义,谈帝国主义对中国的侵略掠夺和反动军阀的罪恶等。但谈的方法要巧妙,既能达到宣传目的,“同时又能不泄露团体的秘密为好”。(3)除了对上级机关及党团内负责人外,“你不要对于任何人谈团体内的事情”,“不要把你所晓得团体的事情当作珍贵的新闻,来贡献给你所接近的人,不论他们是否可以破坏团体。总之,多一人知道,便多有一份泄露秘密的可能”。(4)团内规定的术语是绝密的,不能告诉无关的人,也不宜在同志交谈时向外流露,因为“这是守秘密者应注意的事”。(5)特别注意对团的负责人姓名、住址、工作活动,保守其秘密,“不使敌人知道”,保护领导人的安全是每个团员的一项重要义务。

6.增强保密观念与树立无产阶级革命气节。《秘密工作须知》指出,保守秘密,不仅是负责秘密工作同志的责任,也是每个团员的崇高职责。对党、团要绝对忠诚,对敌人要无比的坚强。我们的同志一旦被捕,“在任何事变之下,不得叛党、卖国。被非刑拷打,无论怎样,不得将团体的一切消息报告政府,招供即是反革命,秘密工作上最不可赦的罪莫大于是”。

张国焘被捕后出卖党的重要秘密

1924年5月13日,中共汉口地委秘密机关被反动当局查获,京汉铁路总工会委员长杨德甫被捕叛变,供出全国铁路总工会在北京的机关地址和负责人,其中包括时任全国铁路总工会总干事长兼党团书记张国焘。

曹锟、吴佩孚控制的北洋军阀政府交通部接到京汉铁路局密报后,立即通知京师警察厅严密查究。5月20日下午,李大钊获知这一情报后,立即通知张国焘:“据可靠消息,北京军警准备进行全城搜捕,你赶紧到办公处和住所把所有文件收藏好,然后立即躲起来。

张国焘接到通知后,到办公的地方处理完文件,回到位于腊库16号杏坛学社的住宅,这时已是晚上11点。他认为已是深夜,警察不会找到,于是就侥幸地安然人睡。

次日凌晨,京师警察厅搜捕行动开始。北京鹞儿胡同侦缉队按图索骥率人先到铁匠营21号全国铁路总工会机关搜查,当即逮捕了全国铁路总工会干事彭子均、李凤林,然后赶往腊库16号杏坛学社,将正在睡梦中的张国焘和杨子烈(张国焘妻子)抓获,并从张国焘住处搜出包括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多份文件和党内领导人往来的秘密信函。

张国焘及其妻杨子烈被带往北京鹞儿胡同侦缉队拘押,随即审讯。双脚被套上9斤重的铁镣,跪在布满倒刺的铁板上,并施以杠压、皮鞭等酷刑。张国焘被捕审讯的情况,当年5月28日的上海《申报》作了翔实报道。

5月25日,张国焘被移送京师警察厅继续审讯。京师警察厅将从铁路总工会搜到的秘密文件、信件、花名册、照片一一示于他,张国焘便承认了自己共产党员的身份及在党内担任的职务,并供述了共产党组织的活动情况和加人国民党的情况,还写下了亲笔供词。

之后,张国焘又被押解到京畿卫戍总司令部。在那里,张国焘又供出了他所掌握的全部共产党员名单,排在这份名单前两位的正是陈独秀和李大钊。其中仅他招供的全国铁路各工会中的共产党员就达71人之多。

当时的京畿卫戍总司令王怀庆,在给北京军阀政府内务部总长程克的密报中称:“案据京师警察厅解送拿获共产党人张国焘等一案,业将审讯情况函达在案,兹派员将张国焘提讯明确,据称:伊等以私组工党为名,实行共产主义。陈独秀为南方首领,有谭铭(平)山等辅助进行;北方则李大钊为首领,伊与张昆第等辅助进行。北方党员甚多,大半皆系教员学生之类,一时记忆不清。时常商量党务,男党员有黄日葵、范体仁、高静宇(即高尚德)、刘仁静、方洪杰等,女党员有陈佩兰、缪伯英等。查李大钊充膺北京大学教员,风范所关,宜束身自爱,乃竟提倡共产主义,意图紊乱国宪,殊属胆玩不法。除张国焘等先行呈明大总统分别依法判处外,其逸犯李大钊等相应咨行贵部查照,转令严速查拿,务获归案讯办,以维治安,而遏乱萌。

内务部对王怀庆报来的情况极为重视,一一照准。并于6月9日向各省省长、各都统、川边镇守使、淞沪护军使发出秘密咨文:“内务部为密咨事:案准京畿卫戍总司令部咨称,案据京师警察厅解送拿获共产党人张国焘等一案,并将审讯情形函达在案。曾经派员将张国焘提讯明确,据称:伊等以私组工党为名,实行共产主义。陈独秀为南方首领,有谭铭山(谭平山)等辅助进行,北方有李大钊为首领,伊与张昆弟等辅助进行。……转令严速查拿。

同时,随“密咨”开列了两份严令各地缉拿的共产党人名单。张国焘供出在京共产党员名单中有:李大钊、高尚德、刘仁静、方洪杰、朱务善、陈佩兰、缪伯英等11人。“各铁路在党工人姓名单”中有:京绥路7人,京奉路21人,胶济路3人,正太路2人,京汉路8人,津浦路2人,粤汉路1人,清道路2人,陇海路1人,广州24人。所有招供名单都注明了具体姓名和地址。

张国焘叛变出卖党的秘密,招致北京政府下令出动大批军警,在北京及全国铁路干线进行大举搜捕,许多共产党人被捕遇害。李大钊被迫化装成商人离开北京,前往昌黎五峰山避难,全家被查抄,搬回老家,有幸逃出罗网。但李大钊从此被军警注册在案,三年后被捕牺牲。当时,全国铁路总工会委员长孙云鹏在石家庄被捕,各地四十多名工会负责人被捕或被通缉。

共产党人的鲜血换来张国焘在狱中待遇的改善。就在张国焘在狱中关押了5个多月时,直系将领冯玉祥发动北京政变,推翻直系军阀曹锟、吴佩孚控制的北京政府。冯玉祥倾向革命,党组织利用这一机会,通过多方做工作,使张国焘得以“无罪释放”。

然而,张国焘叛变投敌,出卖党的核心秘密,造成大批共产党人和革命工人被害一案,竟在25年中无人知晓。直至新中国成立初期,我有关部门在整理敌伪档案时,才发现王怀庆给北京军阀政府内务部的密报、张国焘及妻子杨子烈的供状以及其所供述出卖的共产党人名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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