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浙江省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省国家保密局依法依规查处了一批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案件。
案例一
杭州市某局工作人员违规用手机拍摄、微信传递涉密文件。有关部门工作中发现,2020年6月,杭州市某局办公室一级调研员李某某违规将1份秘密级文件交给借调人员朱某某,用以文稿起草中参考。朱某某违规用手机拍摄其中2页,并存储在手机中。同年底,朱某某将文件图片发至单位微信工作群,供其他同事参阅,造成泄密。案件发生后,朱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李某某受到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处理。
案例二
宁波市某区工作人员违规用手机拍摄、微信传递内部文件。2021年3月,宁波市某区工作人员施某某看到同一办公室收文人员接收到上级党委1份内部文件后,用手机拍摄该文件,通过微信点对点方式发送给某银行工作人员何某,何某接收到图片后,将文件编号截去,通过微信点对点方式发送给某公司职员徐某某,徐某某又将该图片发送至同学微信群,从而引发该内部文件在网上大范围扩散、炒作,给相关工作造成极大被动。案件发生后,施某某、何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徐某某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其他相关人员也受到了处分。
案例三
台州市某市工作人员违规用手机拍摄、微信转发涉密文件。2021年5月,台州市某市工作人员胡某某将1份秘密级文件复印件交给徐某某,并提出保密要求。随后,徐某某将文件交给卢某保管,并让其通知各支部集中传达学习,卢某违规用手机拍摄该文件并传至微信群。群内成员潘某某看到文件后,将该文件照片转发至本单位微信群,导致文件泄密。案件发生后,卢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潘某某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案例四
某省属高校老师非法扫描上传秘密级文件资料。2021年6月,某省属高校下属机构工作人员莫某某到省外出差期间,违规复印涉密合同。回校后,莫某某将2份涉密合同复印件等材料交给某学院教师汤某某,汤某某让学生用手机APP扫描该涉密合同复印件,并存储在连接互联网的电脑中。此后,汤某某、莫某某与该校其他人员、省外某公司人员之间多次通过微信转发含有该涉密合同的PDF文档。案件发生后,汤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莫某某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其他4名相关人员受到取消年度评优资格等处理。
案例五
某省直单位工作人员违规在互联网上传输标密文件资料。2021年5月,某省直单位工作人员张某某登录某“云平台”后提交了1份标注为秘密级的文件,造成该文件信息泄密。案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对张某某进行了诫勉谈话,并责成其深刻检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