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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密”务必“慎交友”
2020-09-24 16:17  

保守机密,慎之又慎。经过广泛的保密宣传教育,毛主席亲笔题词的这句保密箴言如今已为每一名涉密人员所熟知。然而,知易行难,何为“慎之又慎”,如何切实做到“慎之又慎”,不同的人却有不同的理解和把握,“慎之”的程度更有所不同。现实来看,多数人做到了履行公职时的“慎密”,但部分人对业余生活方面有所疏忽、有所不慎,特别是因个人社交生活上的“交友不慎”而导致的泄密案件时有发生,一次次为我们敲响了警钟。

案例1:深陷“爱情迷雾”大好前程毁于一旦

2018年,某国家部委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张某虽大学毕业刚入职不久,但因表现突出、业务能力较强,获得了到部机关重要业务部门借调帮助工作的机会。考虑到借调后可能工作繁忙、鲜有休息时间,经向借调部门领导请示,张某特意安排休假,与同学结伴赴境外旅游。旅游期间,在同学的组织下,张某在一次聚会上结识了自称在该国留学的女博士秦某,虽然接触时间短暂,但秦某的美丽、大方、热情、善解人意在张某心中留下了极为深刻的印象。特别是在张某回国工作后,秦某多次主动联系,与张某聊时事、谈政治,并嘘寒问暖、关怀备至,使得张某如沐春风,丝毫未听进同学“秦某可能在为敌对势力服务”的提醒,满心以为自己是“幸运儿”,一定要把握住爱情事业“双丰收”的机会。一段时间网。上相处后,秦某自称承担了某课题研究项目,希望张某能帮助搜集国内的信息资料特别是有关政策情况。此时的张某被爱情冲昏了头脑,早已将“慎”字抛诸九霄云外,立即满口答应,开始不遗余力地四处为秦某搜集资料。在秦某的一步步诱导下,从手头的报纸刊物、互联网下载的理论文章到工作中接触的日常信息资料,再到机关涉密计算机和网络中存储的涉密文件资料,张某心甘情愿地冒险偷拍、“倾情相送”,直到被有关部门依法逮捕,告知其秦某的情报人员身份,张某才大梦初醒,追悔莫及。案件发生后,张某因非法为秦某提供国家秘密和情报,并非法收受秦某赠送的价值1万余元人民币的手机、运动鞋等礼物,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案例2:追求“哥们义气”,罔顾法纪透露消息

2017年,某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金某因工作机会,结识了市人大代表、民营企业家曾某,因年龄相仿、意气相投,兴趣爱好也十分相似,二人很快成为好友。而后,在明知曾某可能具有黑社会性质背景的情况下,金某依然与其保持密切往来,出入更以“好哥们”“好兄弟”相称。2019年,曾某因涉嫌犯罪,该市公安局准备依法将其逮捕,根据工作要求,市公安局首先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报告,报请许可对曾某采取强制措施。翌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研究通过市公安局报告。会议期间,金某如坐针毡,心中五味杂陈:一方面,是保密纪律要求;另一方面,是“哥们义气”“兄弟感情”。下班回家后,经过一番思想挣扎,金某决定,‘“哥们有难,必须要帮一帮”,于是立即电话告知曾某,市人大常委会已同意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并嘱咐其安排好后续事情。当晚,市公安局将曾某抓获,金某透露消息一事随即被其“和盘托出”。经鉴定,公安机关即将对曾某实施抓捕行动的信息属秘密级国家秘密。案件发生后,金某因故意泄露国家秘密,被给予留党察看2年和行政降级处分。

案例3:自信同窗之谊,一时不慎铸成大错

2017年,某县人民检察院干部丁某在办公室阅看县公安局报送的有关刑事案件情况汇报材料时,其中学同学、多年好友杨某突然来访。二人相谈正欢之时,丁某接到院办会议通知,需立即出席院领导召开的短会。因相谈甚欢,丁某嘱咐杨某在办公室稍等片刻,并念及“杨某是多年同窗,不会做对自己不利的事,当其面把文件都收进保密柜不太好看”,于是顺手将材料放进办公桌.上的文件夹后离开。杨某一人在办公室时,因无事可做,便翻看丁某办公桌上的文件资料,看到公安局报送的材料正是该县热点刑事案件的侦查情况时,遂用手机拍照后发送至微信家庭群和同学群,后被迅速转发,造成大范围扩散。经公安机关确定,该“案情汇报”材料属机密级国家秘密;案件相关信息的泄露给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导致部分被害人对办案机关产生抵触情绪,对案件侦破造成不利影响。案件发生后,杨某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丁某因未按规定保管涉密载体、致使国家秘密被偷拍泄露,被给予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总的来看,上述案例均可归结为“交友不慎泄密”类型,进一步剖析根源,又可从3名涉案的涉密人员身上发现以下4个方面的原因。

1.政治能力不足。张某虽然业务能力突出,但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欠缺,对当前保密形势和泄密危害后果缺乏基本认识,导致被境外情报人员利用,轻易落人其设计的陷阱。实际上,当身在境外的秦某频繁主动联系、故意挑起时事政治话题,张某就应当有所警觉、加强防备,但其不仅没有半点察觉,反而一厢情愿,主动向其提供国家秘密和情报,实在令人不胜唏嘘。

2.法纪观念不强。表面上看,金某虽然清楚地知道“透露消息”违反了保密纪律,似乎具备定的法纪意识,但在所谓的“哥们义气”和遵纪守法之间,金某选择了前者,置法律、纪律要求于不顾,知其不可为而为之,触犯法纪底线,正是法纪观念淡薄的表现。如果金某具备牢固的法纪观念,切实将法纪要求作为个人言行举止的“高压线”,在听闻曾某可能具有黑社会背景时,就应当对其“敬而远之”,更不至于发展到为其泄密的境地。

3.防范意识不够。保密之“保”,关键在于“防”,因此,保密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规定等保密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作出一系列禁止性规定,其重要意义就在于防止泄密。丁某盲目信任同学的背后,实则是对保密规定认识不够、防泄密意识不足,以致引发严重的泄密事件,同样值得我们深思。

4.公私界限不分。国家秘密是绝对“公器”,具有严格的知悉范围,切不可与私人之物相混诸,置于社交生活之中。因此,保密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名涉案人员犯的共同错误,就是心中没有“一杆秤”,不能严格划清公与私的界限,在私人交往时未能明了国家秘密的“公器”属性:张某自以为得到“爱情”,将工作中接触的国家秘密和内部资料拱手相赠;金某为追求所谓的“哥们义气”,不惜铤而走险,透露工作中获悉的秘密信息;丁某则碍于私交情面,违反保密规定,使国家秘密暴露在“危险”环境导致泄密。前车覆,后车诫。笔者认为,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涉密人员,要从上述案例中充分汲取经验教训,做到对待社交生活“慎之又慎”。

1.要加强政治锻炼,增强政治能力。一是强化政治理论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论述,做到以学促知、以知促行,以实际行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是树立忧患意识。自觉接受、认真参加安全保密形势教育培训,深刻认识当前我国保密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以及泄密为国家带来的现实危害,切实把维护国家秘密安全作为自己的神圣使命。三是勇于担当表率。既在本职工作中冲锋在前,也在保密工作上争当表率,不折不扣落实保密纪律要求,同时敢于同窃密泄密行为做斗争,在理论学习和实践历练中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2.要树牢法纪观念,提高防范意识。一是坚持底线原则。切实将保守国家秘密作为个人工作、生活的纪律原则、底线原则,在任何环境下、对任何知悉范围以外的人,坚决不透露国家秘密信息或做出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二是学好保密法律法规。切实将学习并遵守保密法律法规作为一项基本义务,对保密法律法规的要求坚决落实,主动防范窃密、泄密行为。三是自觉接受保密监督检查。涉密人员保密审查、经常性保密检查等,是督促做好保密工作的重要途径,也是防范窃密、泄密案件发生的重要手段,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自觉接受、配合保密审查、检查,从而消除窃密、泄密隐患漏洞。

3.要谨慎待人接物,做到公私分明。一是牢记身份谨慎社交。随着国际交往的增多、社会流动的加快、社交方式的丰富,当前个人的社交往来普遍增多、人际关系趋于复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涉密人员要牢记自己的身份,做到识人在先、谨慎交际,对社交场合、非正式渠道(如互联网社交)认识的背景情况不明人员,特别是境外人员、热衷打探消息之人要心存戒备、多留心眼,切莫盲目轻信、深入交流,发现窃密、泄密情况的,要及时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二是避免私心私情作祟。“亲情爱情”“哥们义气”“同窗之谊”等,都不是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理由,要做到公事在先、公事公办,绝对避免个人情感、情面掺杂到履行公职特别是涉密工作之中,面对任何“家人圈”“同学圈”“朋友圈”,应当执行的保密纪律规定坚决执行到位,理性划清公事与私情的界限,克制、避免时感性影响、情感冲动而做出泄密违法行为。三是杜绝“公器”私藏私用。深刻认清“国家秘密”的绝对“公器”属性,做到对“公器”“私物”泾渭分明:非工作需要不携带涉密载体外出,绝不带涉密载体到私人场所保存,在任何社交公开场合绝不提及、谈论工作中接触的涉密敏感信息等,在任何私人场所、私交场合绝不涉及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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