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发展进人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各种“黑天鹅”“灰犀牛”事件随时可能发生。2022年有关部门被露了一系列新发生、新处理的的典型窃密泄密事件,具有极强的警示意义。
高铁数据泄露案:关键基础设施安全保密管理须持续加强
今年4月,国家安全机关破获一起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高铁数据的重要案件。据悉,一家自称从事铁路运输技术支撑服务的境外公司,自2020年底便开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人员来华困难”为由,委托上海某信息科技公司采集包括物联网、蜂窝和GMS—R等在内的中国铁路信号数据及轨道使用的频谱数据。该公司在明知采集相关数据存在风险的情况下,依然按照境外要求完成指定设备的购买和安装,先在固定地点进行数据采集,而后又按照指定路线,由该公司员工背着设备,在北京、上海等16个城市及相关高铁线路上进行移动测试和数据采集,并开通了远程登录端口,造成高铁数据持续外泄。
该案件是数据安全法实施以来,首例涉案数据被鉴定为情报的案件,也是我国首例涉及高铁运行安全的危害国家安全类案件。但实际上,近年来有关部门已多次发现我国电信运营商、航空公司等单位内网和信息系统出现越权登录、数据外传等异常网络行为,疑似遭受网络攻击,依法开展技术检查后,确认其部分骨干网络节点设备、核心业务系统服务器等被植入特种木马程序,已有部分数据被发送至境外。
类似案件不断提醒我们,随着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针对我国非传统安全领域的窃密行为与日俱增,我国各行业基础性数据成为境外间谍情报机构觊觎的目标。通过对这些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境外敌对势力可获悉我国经济运行、国防军事等方面的重要信息。因此,必须及时更新观念,持之以恒地加强对相关非传统安全领域特别是关键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密管理。
王林清案:工作触密先要克己修身
5月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王林清受贿、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案,对王林清以受贿非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 2008年至2018年,王林清利用担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助理审判员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审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榆林市凯奇菜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和律师程杰、律师杨铭等11名个人给子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90余万元。其中,2018年6月至8月,王林清在榆林市凯奇菜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法人赵发琦唆使下,先后采用借阅、骗取案卷材料后偷拍等方式,非法获取大量相关卷宗材料,通过手机微信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所拍摄材料提供给赵发琦。经鉴定,上述材料中有5份属机密级国家秘密。案件审理后,王林清提出上诉。6月2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王林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知法犯法,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严重侵害了司法行为的廉洁性,并在利益的驱使下非法获取国家秘密,交由赵发琦后被扩散,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这提醒我们,克己修身、廉洁自律是各级领导干部守好保密底线的重中之重。
外籍人员偷拍台海军演:警惕特殊时间节点窃密
8月上旬,东部战区在我国台湾周边海空域组织诸军兵种部队系列联合军事行动,成功完成任务。其间,3名外籍人士带着“长枪短炮”在某景区最高点偷拍军事禁区,被群众当场发现并制止。对此,“钧正平”工作室发文指出:我军的军事行动与装备、部署一直是某些势力重点关注的目标,对台相关军事行动和部署更是别有用心者刺探的重点。军事演训是我军部队检验战术战法的重要机会,同时也是某些人员刺探军情的敏感时期。
而随着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我国面临的国内外形势严峻复杂,不确定难预料因素明显增多。各地区各部门更须警惕境外敌对势力趁此类特殊时间节点,针对相关重点工作实施窃密,以更全面的保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万无一失。
西北工业大学遭美国网络攻击:“黑客帝国”再露真面目
9月5日,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和360公司分别发布了关于西北工业大学遭受美国国家安全局网络攻击的调查报告,指出美国国家安全局下属的特定入侵行动办公室先后使用40余种不同的专属网络攻击武器,持续对西北工业大学开展攻击窃密,窃取该校关键网络设备配置、网管数据、运维数据等核心技术数据,严重损害了我国家安全和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更可怕的是,西北工业大学的遭遇,仅是美国对我国大肆网络攻击窃密的一个缩影。 长期以来,为达到收集情报的目的,美国国家安全局针对全球发起大规模网络攻击,我国正是重点攻击对象之一。已有研究证实,美国国家安全局曾利用网络武器对中国等47个国家及地区的403个目标开展网络攻击,数十年不曾停歇,隶属于该机构的黑客组织“方程式”亦曾利用顶级后门对中国、俄罗斯等45个国家和地区开展过长达十几年的“电幕行动”网络攻击,目标直指各国知名高校、科研机构、通信行业、政府部门等。此外,本次调查还发现,美国国家安全局利用其控制的网络攻击武器平台、“零日漏洞”和网络设备,长期对我国的手机用户实施无差别语音监听,非法窃取其短信内容并进行无线定位,其行径之丑恶令人咋舌。
4起自首案:境外间谍情报机构频繁寻找“提线木偶”
近年来,我国公民举报的危害国家安全线索明显增多,其中一部分是悬崖勒马、 主动自首。据有关部门披露,2021年1月至6月,我国某重要军事基地周边先后有4人主动向国家安全机关自首,其中2人是被他人“引荐”给境外间谍情报机构,另外2人是在使用某知名网络交友软件时被境外间谍情报机构盯上。
比如吴某某,被朋友“引荐”给境外间谍情报机构后,先是按对方要求搜集了当地公告、交通管制情况等信息并获取了报酬,后因被要求搜集“红头文件”,意识到对方可能是间谍,于2021年1月拨打12339自首;沈某某是一名退役军人,以开私家车载客为兼职,境外间谍认为其具备观测军事目标的条件,于是对他实施渗透并部署了搜集情报的任务,因其要求拍照的地点都在军事基地周边,沈某及时发觉了对方身份,于2021年5月主动向国家安全机关自首。鉴于这些案件的当事人均系自首,且未造成实质性危害,当地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免于处罚,没收其违法所得,并进行了教育训诚。
通过这些案件不难看出,境外间谍情报机构正在我国频繁寻找“提线木偶”,而且其拉拢策反的对象正在泛化,不仅是机关单位干部职工,普通群众也可能成为他们的目标。因此,必须不断加强保密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保密“两识”水平和相关违法行为发现能力,真正筑牢安全保密的人民防线。
故意泄露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案:配合工作也需注意保密
2021年3月,国家安全机关因工作需要,多次前往北京市西城区某餐厅开展工作,依法要求该餐厅副经理黄某某配合调查,同时告知其保密义务。但不久后,有关部门发现,该餐厅配合调查的情况疑似被其他人员知悉,给后续工作带来了严重不利影响,随即对这一情况进行深入调查,证实了黄某某涉嫌泄露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经鉴定,黄某某泄露内容系秘密级国家秘密。在确凿的证据面前,黄某某如实交代,曾在明确被告知应保守国家秘密的前提下,先后两次故意对外泄露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此外,在国家安全机关此前依法要求黄某某配合调查时,他还对办案人员故意隐瞒了其所知悉的情况。针对以上违法事实,国家安全机关根据反间谍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对黄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该案件从侧面提醒各部:在工作中如遇到需要干部群众配合完成涉密工作的情况,应在告知其保密义务的同时进一步开展普法教育,令其明确泄密后果,并加强相关管理,堵上此类失泄密“漏洞”。
转载自《保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