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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等社交媒体使用保密管理须知
2022-08-26 08:37  

1.杜绝使用微信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含视频、音频、图像资料等);

2.严格微信工作群管理,交流内容严格限定为周知性的一般信息,禁止群成员传播一切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3.加强微信公众号管理,按照“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认真落实审查审批责任,切实做到人人尽责、层层把关,及时排除泄密隐患和风险。

社交媒体“八禁止”

1.禁止将属于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文件、资料以拍照或录入方式使用微信等社交媒体存储、处理、传输;

2.禁止通过微信等社交媒体谈论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事项等;

3.禁止将正在酝酿、起草,讨论还未形成正式文件、未进入定密程序或完成信息公开程序的内容使用微信等社交媒体存储、处理、传输;

4.禁止将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环境、涉密信息设备的录像、照片等资料使用微信等传播;

5.禁止使用微信、钉钉、腾讯会议等召开涉及国家秘密及不宜公开内容的会议。

6.禁止将未经公开的重大突发事件及其处置对策、措施内容,包括文本、视频、音频、图像等,部分或者全部使用微信等社交媒体传播;

7.禁止将未经领导或者有权发布机关同意发布的领导工作行程、安排、随行工作视频、图像等使用微信等社交媒体传播;

8.禁止在微信群、朋友圈中发布未经保密审查的党政机关内部事项及工作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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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0875-3990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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