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负责文件内容,定不定密你们保密办说了算!”“怎么定密,保密办最权威,听你们的。”日常工作中,经常听到涉密件承办人这样说。
“此件是否定密,请保密办酌。”“此件是否定密,请保密办提出意见。”这样的领导批示,很多机关单位保密办的同志也一定非常熟悉。
如此这般,在机关单位工作中并不少见。这样的言行背后有一个共同逻辑:定密是保密办的事。
国家秘密“谁来定、由谁管”,保密法及其实施条例都有相关规定。例如,明确提出了机关单位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为定密责任人,负责本机关单位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本机关单位的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承办人提出的具体意见要经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同时,还明确了机关单位应当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保密监督检査。总之,机关单位负责人对本机关单位定密工作负责,承办人负责对本岗位事项提出定密意见,而保密办负责本机关单位保密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的制定,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和保密检査等,不同部门、不同岗位分工明确,理应各司其职。
士不言政,则失其天下之责。“保密办定密”的逻辑与保密法中有关定密工作的要求相悖,缺乏法律依据,也不符合依法治密的要义。这样做,一方面是定密责任人和承办人对自身职责认识不清,对定密
工作的认知和对保密办职能的定位存在认识误区。另一方面,其中不乏定密责任人和承办人怕担责任、不担当不作为的思想在作怪。
绳从细处断,冰从薄处裂。保密办作为机关单位下属部门“赶鸭子上架”从事具体定密工作,无异于“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一肩挑,自教、自练、自监督。这样做既不可能做好定密工作,也对保密管理无益,最终影响的是机关单位保密工作的依法科学发展。
安全系着你我他,保密工作靠大家 图/王琪
转载自《保密工作》2022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