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越来越多的涉密人员成为微信用户。与此同时,利用微信猎取国家秘密、情报的勾当也在频繁发生。
作为一款用户超10亿的移动互联网应用,微信中潜伏着大量“猎密者”。不要以为猎密者很遥远,失泄密隐患其实就在我们身边!
微信中的三种“猎密者”
猪笼草型
此种“猎密者”专门捕食贪吃的猎物,方法是金钱诱惑,明码标价,双方各取所需。有的涉密人员理想信念动摇,思想道德滑坡,受不良社会风气影响,幻想不劳而获,只要诱饵递至嘴边,就会主动吞食入彀。
如某涉密单位工作人员杨某被一名同校“师兄”添加为微信好友,该“师兄”提出,如果杨某愿意提供所在单位相关资料,其将给予丰厚报酬。杨某贪财图利,利用工作之便,为对方偷拍1项机密级、1项秘密级国家秘密事项,非法获利1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毒蜘蛛型
此种“猎密者”善于对付有一定警惕性的猎物,他们通常先面带笑容,对猎物恭维之、抚摸之、喂食之,持续注入情感、金钱等“麻痹剂”,一步步将其拖入深渊。
如某区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余某被一名“媒体记者”添加为微信好友,两人聊得颇为投机。一个多月后,该“媒体记者”以写通讯稿需要为由,请余某帮助搜集相关文件素材,并通过微信汇来一笔钱款。余某没有推辞,陆续将工作接触的一些材料提供给对方,其中包括3份秘密级国家秘密、7份情报,非法获利9000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万元。
狐狸型
此种“猎密者”极善伪装和操控人心,能够准确把握猎物情绪,瞅准时机进行恭维、激将等操作,一举骗取国家秘密、情报。有的涉密人员不加分辨或不善分辨,错把他们当作普通网友,在聊天中谈及国家秘密,结果“密从口出”还不自知。
如某军工企业工作人员辛某赴外场工作期间,被一名“美女”添加为微信好友。在聊天过程中,辛某为回答对方的“天真”提问,将其掌握的4条秘密级国家秘密信息告知该“美女”,被判处拘役3个月。
利用微信猎密的“三板斧”
不同“猎密者”的风格各不相同,所用套路却十分相近。
1、架桥过河
对“猎密者”来说,微信“附近的人”等功能是连接其与猎物的“桥”。他们只要开启这些功能,就能主动搜寻、添加目标区域的其他用户,也可以为其他用户所搜寻、添加。在现实中,“猎密者”利用“附近的人”猎密,并不需要真正来到猎物身边,只要下载任意一款具有修改手机定位功能的App,就能隐藏真实坐标,伪装到机关单位或涉密场所附近,进而对这块区域内的猎物勾搭试探。
2、布网拉拢。
一旦猎物有所回应,“猎密者”就会步步紧跟、主动聊天,套取猎物的个人信息和工作经历,判断其是否“有料”、能否榨出“油水”。如果他们从猎物身上闻到了国家秘密的“肉味”,就会精心布设猎网,一步步牵着其鼻子走。就具体手法而言,“猎密者”个个是心理学大师,他们会在猎物“困难”时出谋和划策,在猎物“前进”时鼓励和表扬,在猎物“后退”时批评和激将,在猎物“徘徊”时关怀和体贴,令人防不胜防。
3、垂饵猎密
待到收网时刻,“猎密者”会以工作、研究为借口,抛出金钱、情感等诱饵,向猎物打探、索要国家秘密、情报。他们对此经验丰富,能够因人而异抛出小任务、大诱饵,诱使猎物产生“试试看”的想法。一旦猎物吞钩,他们就会张开血口、露出利齿,由易而难、层层加码,不断提高任务要求,左手示之以好处,右手握之以把柄,将猎物牢牢把控,发展为长期稳定的猎密工具。
防范猎密,我们怎么做
与传统猎密形式相比,微信猎密具有隐蔽性强、诱惑力大、灵活机动等特点。只要有一部手机或一台计算机,再注册若干微信账号,“猎密者”便可与猎物远距离周旋,贪财的以金钱为饵,空虚的以情感为饵,虚荣的以恭维为饵,骄傲的以激将为饵,使涉密人员将自身情况和盘托出。
因此,机关单位办公人员、特别是涉密人员必须注意微信使用的安全保密:
一是不宜随意添加微信好友。要切实提高政治敏锐性,深刻认识微信猎密活动的危害,高度警惕真假难分的虚拟世界和聊天对象,不轻易将来历不明的人添加为微信好友。
二是不宜随意开启“附近的人”功能。我们必须认识到,微信“附近的人”中可能隐藏着“猎密者”,要始终保持高度谨慎、警惕的态度,不对“附近的人”进行回应,平时尽量不开启这一功能,特别是禁止在机关单位或涉密场所附近开启这一功能。
三是不宜随意在微信中晒工作、晒岗位。涉密人员要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在工作、生活中保持低调,克服显摆心理,不在微信、朋友圈中晒工作、晒岗位,避免因晒而被“猎密者”盯上,不给“猎密者”可乘之机。
转载自《保密观》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