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密人员确定的原则
以岗定人原则。涉密人员确定遵循先岗后人、人随岗定原则。涉密岗位应按照国家秘密事项、涉密数量、涉密程度、岗位性质等来确定,各部门、各单位对所有岗位进行全面梳理后,逐一确定本机关本单位的涉密岗位。只要工作岗位是涉密岗位,无论身份、级别或涉密程度高低,都属于涉密人员。
分类确定原则。在确定涉密人员时,应以岗位涉及国家秘密的程度进行划分。根据保密法规定,涉密岗位分为核心涉密岗位、重要涉密岗位和一般涉密岗位,因此在相应岗位上工作的人员也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
精准限定原则。按照国家秘密最小化原则,涉密岗位应根据工作需要,控制在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最低限度,最大程度地控制涉密人员的规模,做到涉密人员最小化,严禁超过实际需要随意扩大国家秘密接触人群。
二、特定岗位涉密人员的确定
特定岗位是指涉密特征明显的岗位,按照其性质,主要有以下6种。
1.制作、复制、收发、传递、保管、维修和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岗位。在这些岗位工作的人员有些能够知悉国家秘密,或者能够接触国家秘密载体,但不一定知悉其内容。此外,保管国家秘密的岗位,主要包括涉密文件档案管理岗位、承担国家秘密管理任务的秘书岗位等。
2.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有关建设、管理、运维等岗位。如系统管理、安全保密、安全审计岗位等。
3.承担涉密科研项目研究、管理任务的岗位。如涉密项目研究、项目(课题)负责人岗位等。
4.从事国家秘密产品生产的岗位及相关管理岗位。主要指有关密品的研制、生产、试验、使用、运输、保存、销毁岗位等。
5.定密责任人岗位。主要包括机关单位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后者包括机关单位其他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只要是定密责任人,就应该按定密责任人岗位确定为涉密人员。
6.其他专门处理国家秘密的岗位。各单位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部分管理涉密工程的岗位,分管涉密岗位和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领导岗位,以及各单位专门处理国家秘密的特色岗位,由各单位根据涉密岗位特点自行确定。
转载自《保密工作》第六期责任编辑/武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