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息设备保密管理
内设机构在使用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及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时,应当严格执行信息设备保密管理规定,不得将涉密计算机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不得在没有防护措施的涉密信息设备与非涉密信息设备之间交叉使用移动存储介质。不得使用非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网络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不得使用互联网计算机和互联网邮箱,即时通信工具、公共云服务平台等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其中保密自查包括6项内容。
1.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是否粘贴密级标识和保密提醒标识。
2.涉密计算机是否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是否连接手机。
3.是否擅自卸载,拆除涉密计算机的专用保密技术防护系统。
4.是否做到不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和互联网邮箱,即时通信工具及公共云服务平台等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
5.刻录涉密信息是否经过审批,刻录涉密信息的光盘是否准确标注密级,存放在保密柜中,提供外单位使用的涉密光盘是否台账清晰,去向明确。
6.使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是否符合保密管理规定,是否未在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之间共用打印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
二、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
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或有办公场所被确定为保密要害部位的内设机构,应当按要求采取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对进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人员进行严格管控,对带入、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情况进行严格管理。其中保密自查包括3项内容。
1.是否对进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外部人员、工勤人员采取严格的监督管理措施。
2.保密要害部门是否做到不使用无绳电话、普通手机、移动智能终端等便携式电子设备,并设置显著的禁止使用标识。
3.保密要害部位是否设置显著的禁止带入手机标识,配备手机存放柜,并做到不将无绳电话、普通手机,移动智能终端等便携式电子设备带入。
转载自《保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