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与保密法律规范之中,体现保密法的根本价值的基本性、本源性法律原理和准则,对保密立法、执法和司法以及法律文化建设有着重要作用。具体包括:(一)安全优先原则。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是保密法的首要考虑,当国家安全与政府行政效率、信息资源利用、社会局部利益或者公民个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首先维护国家安全。安全优先原则是由保密法的立法宗旨和保密法的性质决定的,体现了保密法的核心价值,奠定了保密法的立法基础。(二)法定原则。国家履行保密职责、行使保密权利必须依法进行。为防止保密权力滥用,侵犯公民合法权利,也必须对保密行为进行法律规制,保密法定原则是确保保密权力健康运行不可或缺的重要保障。(三)均衡原则。行政机关行使保密权力不仅应当在合法的范围之内,还应当在维护公民知情权、促进信息资源利用之间保持平衡。均衡原则是法定原则的一个重要补充,即政府行使保密权力不仅要合法,还要合理,在国家安全和利益、社会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之间找到一个合适的平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