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密授权,指具有法定定密权的机关,即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在规定权限范围内,授予有关机关、单位国家秘密定密权的行为。
定密授权制度是保密法在上收定密权的基础上,为满足机关、单位实际定密需要,作出的补充规定,对于提高保密管理的科学化、精准化、法制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那么,定密授权工作应如何开展?今天,“保山保密”与你一起学习了解。
一、定密授权的方式
根据有关规定,定密授权有两种方式:主动授权和依申请授权。
主动授权。是授权机关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有关机关、单位没有提出定密授权申请的情况下,主动授予其定密权的行为。
授权机关一般不得主动实施定密授权,只有在开展涉密科研、生产或者其他涉密任务,需要没有定密权或者没有相应密级定密权的机关、单位承担时,才能主动对这类机关、单位实施定密授权。
依申请授权。是授权机关根据有关机关、单位的申请作出的定密授权行为。
没有定密权但经常产生国家秘密事项的机关、单位,或者虽有定密权但经常产生超出其定密权限的国家秘密事项的机关、单位,可以向授权机关申请定密授权。
所谓“经常”,指近3年来年均产生6件以上国家秘密事项的情形。
二、依申请授权的程序
(一)提出书面申请。必须以申请定密授权的机关、单位的名义,向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提出;没有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或者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不具有相应定密权限的,应当向上级机关提出。
申请定密授权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内容主要包括:
拟申请的定密权限
拟申请的事项范围
授权期限
申请的依据和理由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中要说明近3年来机关、单位产生国家秘密事项的情况,是否符合“经常”产生的要求。
(二)开展全面审查。授权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保密事项范围进行审查,审查时间一般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具体审查内容包括:
一是提出申请的机关、单位是否属于本机关定密授权对象;
二是提出申请的机关、单位是否“经常”产生国家秘密事项;
三是提交的申请是否符合《定密管理暂行规定》的形式要求。
(三)作出授权决定。经审查,对符合授权条件的,授权机关应及时作出定密授权决定;对不符合授权条件的,作出不予授权决定。
通过审查的,定密授权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具体内容包括:
授权机关名称
被授权机关、单位名称
授予的权限
授权内容
授权期限
作出授权的依据或理由
需要注意的是,若授予的定密权限是为某一项或某一类事项定密时,要注明具体授权内容。
三、定密授权的变更和撤销
定密授权不是一授终生的,应当根据形势的变化或定密工作的实际需要,及时作出调整。
变更。因保密事项范围调整,授权事项密级发生变化的,被授权机关、单位应及时提出变更授权的申请,授权机关应当重新作出定密授权决定。
撤销。被授权机关、单位不再“经常”产生授权范围内的国家秘密事项,或者因保密事项范围调整,授权事项不再作为国家秘密时,被授权机关、单位应及时提出撤销授权申请,授权机关应当作出撤销定密授权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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