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秘密管理
内设机构应当对照本单位工作秘密事项清单,准确确定本部门产生的工作秘密,并按要求对工作秘密进行全流程管理,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其中,对工作秘密的自查包括2项内容。
1.是否按要求确定工作秘密,并在相应载体的明显部位作出标识。
2.工作秘密制作、收发、传递、保管、借阅、复制、汇编、维修、销毁各环节是否符合相应的管理要求。
二、涉密文件管理
内设机构对本部门产生、保管、使用的涉密文件各环节负有保密管理责任,应当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本部门涉密文件管理,严格执行涉密文件管理要求。其中,对涉密文件管理的自查包括7项内容。
1.接收和发放涉密文件是否规范登记名称、文号、密级、份数、签收人、签收时间等。
2.涉密文件是否保存在保密柜中,绝密级文件是否保存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设施设备中,并由专人负责保管。
3.借阅、传阅、使用涉密文件是否办理相关手续。
4.复制涉密文件是否履行审批登记手续、使用涉密复印机、加盖复制戳记,复印1份以上的是否编制序号,并将复印件视同原件管理。
5.销毁涉密文件是否经过审批登记,待销涉密文件存放场所是否符合安全保密要求,自行销毁涉密文件的是否符合国家保密标准。
6.是否做到不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拍摄、扫描、存储、处理、传送涉密文件;是否做到未经批准,不在计算机系统中存储、传输涉密文件。
7.是否做到传达学习未公开发布的文件时不进行新闻报道,不公开引用文件标题和内容。
转载自《保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