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
机关单位在保密违法案件发生后,应当组织对所泄露或涉及的国家秘密的内容、密级、保密期限,已经或可能造成的危害、案发经过、具体情节、责任人员等情况进行调查。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直接调查案件,也可以组织、督促、指导有关机关单位进行调查。调查结束后,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以及密级鉴定和危害评估情况,对照保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建议办法,对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并采取改进和加强保密管理的措施。其中,对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行为查处情况的自查包括两方面内容。
1.泄密事件报告情况。发生泄密事件及时报告,有利于机关单位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堵上泄密漏洞,最大限度地减轻泄密造成的危害后果,同时也有利于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尽早掌握情况,在有关单位协调配合下,开展案件的调查、督办和处理工作。采取补救措施是指机关单位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为避免或减轻危害后果而采取的一切适当措施。补救措施应当在泄密情况初步查明时就立即实施,以最大限度地减轻损害。自查中主要查看机关单位是否及时报告泄密事件有关信息并采取补救措施。
2.案件调查处理情况。机关单位在保密违法案件调查环节,可以要求被调查人员说明情况,调阅有关文件、资料,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询问,责令有关内设机构和人员停止违法行为。保密违法案件调查结束后,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对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并采取改进和加强保密工作的措施。自查中主要查看机关单位是否按规定开展案件调查,依法依纪对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二、关于保密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机关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要求,设置保密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力量,为保密工作开展提供人员保障。自查中主要查看保密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要求。
转载自《保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