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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机关工作人员的一封信
2022-04-11 18:05  

为做好信息化网络化条件下的保密工作,更好地发挥好保密工作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服务保障作用,中共保山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特别提醒您,请您在日常工作中注意以下方面:

1.制定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或产品(以下简称密件、密品)时,请单位定密责任人正确拟定密级,按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在有保密保障的地方印制。制定过程中形成的草稿、修改稿、签发稿、清样等,请按照正式文件同样的保密措施予以管理,并及时按照规定销毁。严禁将密件、密品委托没有资质的企业或个人制作。

2.收发、传递密件、密品工作中,请严格履行登记、编号和签收手续,签收时逐件清点核对,分发时按规定范围分发。严禁通过互联网、党政机关非涉密电子政务外网、电子邮箱、微信、微博、短信、QQ等新媒体平台传输、传播和发布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及敏感信息。

3.管理使用密件、密品工作中,请严格按照规定的知悉范围办理,不得擅自扩大知悉范围。传阅密件时,要履行登记手续,严禁横传,严禁擅自留存传阅的密件。借用密件、密品时,要严格履行借用手续,用毕及时归还。保存密件、密品必须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场所,需要归档的密件,要按照档案部门的规定及时立卷归档并移交档案部门保存。

4.传达有涉密内容的会议,必须对与会人员强调保密纪律要求,严禁使用无线话筒等无保密保障的设备,严禁将手机及无保密防护措施的通讯设备带入会场。

5.复制、摘抄汇编密件时,应经主管领导批准;复制非本机关单位产生的密件,需经制发机关批准。严禁复印密码电报,密码电报格式(包括明电)不得对外公开。禁止在无《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的企业印制密件。复制密件,应当履行登记手续,复印件视同原件管理。复制的密件或者摘录、引用属于国家秘密(包括工作秘密)的内容,须经制文机关批准,且不得擅自改变原件的密级和保密期限。

6.携带密件、密品外出时,要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使密件、密品处于有效的监控之下。携带密件、密品外出期间,严禁进入商场、超市、娱乐等不利于管理密件的公共场所。在出境和境外活动期间,严禁向境外组织、机构、人员泄露自己的工作性质及知悉的国家秘密事项。

7.销毁密件、密品时,请履行登记手续,并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送交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销毁,严禁将密件、密品当做废品出售或私自销毁。

8.对外提供信息、投递稿件时,不得私自对境内、境外组织、机构、人员提供涉及国家秘密的各种信息和信息载体。向新闻出版部门投寄的稿件,不得引用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接受新闻单位采访时,不得介绍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不得擅自将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写进自己的著作中。

9.社会交往中,不得在私人交往、私人通讯中涉及国家秘密,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不得向亲友及其他无关人员提供国家秘密,不得在无保密保障的通讯中谈论国家秘密,不得带无关人员进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严禁以国家秘密进行非法交易。

10.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请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原则和要求,自觉履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手续,做到既保障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公开,又确保不应公开的政府信息不被公开。

11.在计算机及其信息系统使用工作中,严禁将涉密计算机、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涉密办公设备接入国际互联网,严禁在连接国际互联网或具有无线互联功能的计算机、办公自动化设备上处理、存储、传递涉密信息和敏感信息,严禁在涉密计算机和连接国际互联网的非涉密计算机上交叉使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

12.严禁使用QQ、微信、邮箱等新媒体及其他软件拍照、图文识别、记录、保存、翻译内部资料及以上涉密信息和敏感信息。

13.涉密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职,经批准离职的仍要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在脱密期内,不得私自应聘到境外驻华代表机构、外国企业供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出境。

14.发生涉密事故或发现他人泄露国家秘密时,必须立即向所在单位和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严禁隐瞒违反保密纪律和法规的行为,严禁隐瞒失泄密事故。拾到密件、密品应到及时递交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私自处理。



中共保山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

保山市国家保密局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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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3 县(市、区)保密提醒信统计表.wp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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