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信息化网络化条件下的保密工作,更好的发挥好保密工作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保障服务作用,我们在此特别请您在工作中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制作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和产品(以下简称密件、密品)时,请按涉密范围正确拟定密级,按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在有保密保障的地方印制。收发传递密件、密品请履行登记、编号、签收手续,严禁通过普通邮政邮寄或交由无关人员传递或捎带,严禁通过互联网、电子政务外网、微信等新媒体传输国家秘密信息。
2、复制、摘抄、汇编密件时,须经制发机关批准,非机要部门不得复印密码电报,密码电报格式(包括明电)不得对外公开。禁止在无《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的营业单位复制密件。复印密件,应当履行登记手续,复印件等同原件管理。复制密件或者摘录、引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内容,不得擅自改变原件的密级和保密期限。汇编国家秘密文件,须有批准权的机关批准。绝密级密件一律不准复印和汇编。
3、销毁密件、密品时,应履行登记手续,并经机关单位的主管领导批准.严禁私自销毁,禁止将密件、密品当作废品出售,必须送交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销毁。
4、组织、参加涉密会议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会议场所,严禁将手机携带进会场,参加会议收到的文件资料会后应及时交单位妥善保管。
5、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请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自觉履行保密审查手续。
6、在计算机及其信息系统使用工作中,严禁将涉密计算机、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涉密办公设备接入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严禁在连接互联网、及其公共信息网和具有无线互联功能的计算机、办公自动化设备上存储、处理、传输涉密信息和敏感信息,严禁在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交叉使用移动存储介质。
7、发生失泄密事故,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所在机关单位报告,不得隐瞒违反保密纪律和法规的行为,不得隐瞒失泄密事故;发现他人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国家秘密时,必须立即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就近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公安、安全部门。拾到密件、密品应及时递交当地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私自处理。
祝工作顺利,往事如意!
中共保山市委机要和保密局
2020年4月9日